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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4]93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决定自2008年起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