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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居住建筑的舒适度和功能性要求越来越高,随之建筑能耗逐渐增加,建筑节能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研究领域。
关键词:建筑节能 监督管理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国民经济总能耗的四分之一,建筑节能是实施能源、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的损耗将严重阻碍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建筑节能较之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同时突显出诸多问题。武汉处于东南季风气候区,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地带,四季气候分明,典型的冬冷夏热型气候,全年非舒适性气温长达九个月,尤以夏季酷热曾被冠以“火炉”之称,导致了市民使用空调采暖和制冷的时间,均长于全国其他地区,能源消耗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除了使用空调的能耗大以外,武汉房屋建筑工程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差也是个因素,夏天室外的热气往室内跑,易形成热岛效应,冬天室内的温度无法保持,同时空调又向室外排放了大量的废气,影响大气环境。
武汉市除淡水资源外,各类矿产、土地资源紧缺,是一个资源依赖型城市。据官方统计,武汉市人均未达到0.4亩的耕地面积,尚未达到国际人均0.8亩警戒线的一半;煤炭资源只能外购,在冬夏能耗高峰期,武汉电力供应经常不足,只能通过限电来节约能耗,给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不便。气候的特殊性和资源的短缺,决定了武汉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同时必须开创一条既节能环保又能提高舒适度的节能之路。
二、发展目标
武汉市节能发展紧紧围绕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目前北京等城市已发展到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目标:1986年起新建的采暖居住建筑,以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情况为基准,建筑能耗降低此基准的30%;
第二阶段目标:1996年起在达到1986年起新建的采暖居住建筑设计能耗要求的基础上再节能30%,总节能达到50%;
第三阶段目标:2005年起在达到1996年要求起新建的采暖居住建筑设计能耗基础上再节能30%,即总节能达到65%。
三、武汉市建筑节能发展现状
武汉市建筑节能相对其他城市起步较晚,一九九七年,批准成立了武汉市节能管理办公室,武汉市建筑节能工作始于2000年,相继出台了节能相关法,如《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规定》、《武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
2001-2004年之间,以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样板引路,这些试点示范小区从规划、布局,到单体建筑的外墙、屋面、门窗的设计选型;这些示范样板从室外选址、日照方向、通风到室内供热功能以及空调的配置,都作了优化设计,从而降低能耗,节能效果十分明显。
2005年至今,颁发了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将建筑节能纳入施工图专项审查范围。每个新建的居住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做为专项工程验收,验收不通过,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并重点推广建筑物围护结构外墙、屋面及节能门窗等技术,对于小于12层的住宅工程,必须设置太阳能节能系统。
同时,结合武汉市的建筑节能实际情况,并一招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2010年,由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规定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将从50%提升到65%,目前,武汉市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到65%过渡的设计标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将推动中心舊城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极大地降低重建的能耗,并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的试点示范及设立节能效果评定部门,完善奖励机制。
四、武汉市节能工程监管形势
在以往的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中,侧重点在于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保障,但全社会的认知程度不足,不了接建筑节能为何物,缺乏应有的了解。体现在参建单位不够重视,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甚至有偷工减料的情况。购房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筑节能的推广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到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如省市发改委、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武汉市建委、工商局等多个部门。没有形成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所以对现场出现的问题,执法归属存在争议,建筑节能的推进不是仅仅依靠一个管理部门就能完成的。
五、节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在建筑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将严把“五关”,切实保证建筑节能的设计与实施:一是严把施工图审查关,设计文件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二是严把施工许可关,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三是严把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关,加强节能施工过程中的巡查力度,发现有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降低节能标准的,一律处罚整改;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凡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规范》(JGJ50411-2007)的材料检测要求,未提供进行性能检测报告的节能产品,不允许使用到建筑实体上。坚决贯彻落实“禁实”工作,杜绝粘土砖在建设工程上的使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购房者越来越重视房屋的节能质量,建筑能耗的程度将由要由住户自己承担,直接影响到生活成本,良好的建筑节能效果势必逐渐成为广大居民的自觉要求,同时建筑用能对改善并减轻对大气环境污染共识愈来愈认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是我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既能代表国家民族利益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自己的切身事业。
结束语:
建筑节能工程是一项专项分部工程,也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当前,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已经成熟,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在明确了政策规定的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节能工程监管机制,通过行政手段具体监督节能工程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切实按照节能政策标准的要求落实,树立起全面的建筑节能观,争取完成合格的节能产品,将建筑节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杨善勤,等.建筑节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江亿,等.住宅节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关键词:建筑节能 监督管理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国民经济总能耗的四分之一,建筑节能是实施能源、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的损耗将严重阻碍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建筑节能较之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同时突显出诸多问题。武汉处于东南季风气候区,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地带,四季气候分明,典型的冬冷夏热型气候,全年非舒适性气温长达九个月,尤以夏季酷热曾被冠以“火炉”之称,导致了市民使用空调采暖和制冷的时间,均长于全国其他地区,能源消耗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除了使用空调的能耗大以外,武汉房屋建筑工程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差也是个因素,夏天室外的热气往室内跑,易形成热岛效应,冬天室内的温度无法保持,同时空调又向室外排放了大量的废气,影响大气环境。
武汉市除淡水资源外,各类矿产、土地资源紧缺,是一个资源依赖型城市。据官方统计,武汉市人均未达到0.4亩的耕地面积,尚未达到国际人均0.8亩警戒线的一半;煤炭资源只能外购,在冬夏能耗高峰期,武汉电力供应经常不足,只能通过限电来节约能耗,给市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不便。气候的特殊性和资源的短缺,决定了武汉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同时必须开创一条既节能环保又能提高舒适度的节能之路。
二、发展目标
武汉市节能发展紧紧围绕国家发展的基本目标,目前北京等城市已发展到第三阶段:
第一阶段目标:1986年起新建的采暖居住建筑,以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情况为基准,建筑能耗降低此基准的30%;
第二阶段目标:1996年起在达到1986年起新建的采暖居住建筑设计能耗要求的基础上再节能30%,总节能达到50%;
第三阶段目标:2005年起在达到1996年要求起新建的采暖居住建筑设计能耗基础上再节能30%,即总节能达到65%。
三、武汉市建筑节能发展现状
武汉市建筑节能相对其他城市起步较晚,一九九七年,批准成立了武汉市节能管理办公室,武汉市建筑节能工作始于2000年,相继出台了节能相关法,如《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技术规定》、《武汉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
2001-2004年之间,以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样板引路,这些试点示范小区从规划、布局,到单体建筑的外墙、屋面、门窗的设计选型;这些示范样板从室外选址、日照方向、通风到室内供热功能以及空调的配置,都作了优化设计,从而降低能耗,节能效果十分明显。
2005年至今,颁发了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将建筑节能纳入施工图专项审查范围。每个新建的居住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做为专项工程验收,验收不通过,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并重点推广建筑物围护结构外墙、屋面及节能门窗等技术,对于小于12层的住宅工程,必须设置太阳能节能系统。
同时,结合武汉市的建筑节能实际情况,并一招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2010年,由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该标准规定武汉城市圈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将从50%提升到65%,目前,武汉市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到65%过渡的设计标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将推动中心舊城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极大地降低重建的能耗,并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的试点示范及设立节能效果评定部门,完善奖励机制。
四、武汉市节能工程监管形势
在以往的房屋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中,侧重点在于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保障,但全社会的认知程度不足,不了接建筑节能为何物,缺乏应有的了解。体现在参建单位不够重视,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甚至有偷工减料的情况。购房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筑节能的推广是一项综合工程,涉及到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如省市发改委、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武汉市建委、工商局等多个部门。没有形成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局面,没有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所以对现场出现的问题,执法归属存在争议,建筑节能的推进不是仅仅依靠一个管理部门就能完成的。
五、节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在建筑管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将严把“五关”,切实保证建筑节能的设计与实施:一是严把施工图审查关,设计文件凡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二是严把施工许可关,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三是严把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行为关,加强节能施工过程中的巡查力度,发现有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降低节能标准的,一律处罚整改;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凡未经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规范》(JGJ50411-2007)的材料检测要求,未提供进行性能检测报告的节能产品,不允许使用到建筑实体上。坚决贯彻落实“禁实”工作,杜绝粘土砖在建设工程上的使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购房者越来越重视房屋的节能质量,建筑能耗的程度将由要由住户自己承担,直接影响到生活成本,良好的建筑节能效果势必逐渐成为广大居民的自觉要求,同时建筑用能对改善并减轻对大气环境污染共识愈来愈认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是我们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既能代表国家民族利益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自己的切身事业。
结束语:
建筑节能工程是一项专项分部工程,也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当前,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已经成熟,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在明确了政策规定的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完善节能工程监管机制,通过行政手段具体监督节能工程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切实按照节能政策标准的要求落实,树立起全面的建筑节能观,争取完成合格的节能产品,将建筑节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杨善勤,等.建筑节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2]江亿,等.住宅节能[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