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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订单农业是发达国家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我国的许多地区也已引入了订单农业的模式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在各地发展订单农业的过程中,违约现象十分严重,成为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最大因素。本文通过从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总结我国订单农业高违约率的成因,结合笔者在暑期社会实践调研中了解到的定边县马铃薯产业实际情况,提出在定边县马铃薯产业中进一步发展订单农业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订单农业;定边县;马铃薯产业
【中图分类号】 G64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8-0249-01
一 订单农业简介
通过订单农业,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和较为稳定的价格得到品质、数量有保障的原料;农民则可以节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等开支,同时享受企业提供的技术、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帮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价格波动和滞销的风险。
在走访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定边县马铃薯产业中目前应用订单农业的范围还很小。订单农业主要见于在马铃薯种植基地培育种薯、试验新品种等项目中,大多数农户还是通过传统的途径进行销售。2011年,马铃薯销售出现了“谷贱伤农”的情形,而发展订单农业正是帮助减少农产品价格下跌的危害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 违约问题
在订单农业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出现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违约问题。不难想到,订单违约的主要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市场价低于收购价,企业以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或数量进行收购,使农户遭受损失;市场价高于收购价,农户将农产品私下出售,使企业遭受损失。在我国,订单农业的违约率甚至曾高达80%[1-2],导致双方签订的“订单”形同虚设,极大地伤害了农民和企业双方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
对于我国订单农业实践过程中出现高违约率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在我国小农经济的条件下,由于法律机制、信誉机制的失效和避险机制的缺失,使订单农业的风险收益机制出现问题,最终导致高违约率。
1.法律机制失效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有分散化、规模小的特点,在“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中,交易的双方都很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企业与每一户农民签订的订单通常数量不大,起诉每一户违约的农民是得不偿失的;反之,当企业选择违约时,农户即使有维权意识,也会因财力、精力的限制而放弃维权。虽然企业和农民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法律机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订单经济”无法正常运转。
2.信誉机制失效
订单农业的交易在法律机制难以起作用的情况下,实质上就是以双方的信誉作为担保,而信誉机制起作用的两个重要条件是交易的重复性和信息的充分性。
一方面,在订单农业中,农民由于资产规模较小,对价格高度敏感,承担损失的能力很低,为了维持再生产而选择违约;企业虽然经营规模较大,但在对未来的预期不乐观的情况下,也同样会选择看重短期利益。
另一方面,订单农业的交易双方能够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尤其是广大个体农民。首先,信息流通平台的缺乏使得违约行为对信誉的影响微乎其微。其次,相对于企业来说,广大个体农民难以充分地获取有关价格和销售渠道的信息,在信息上处于劣势。
在交易的重复性和信息的充分性都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信誉就很难起到作用,造成企业和农户都只顾短期利益而容易选择违约。
3.避险机制缺失
在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时,其制成品的价格也必然随之下跌,若企业按照约定价格进行收购,将可能面对巨大的损失。而对于农民来说,如果合同采用固定价格作为收购价,当价格大幅上涨时,农民也必然倾向于通过违约来追求更高的收入。在发达国家,通过参与金融市场中的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企业可以消除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农户可以保留在价格上涨时额外获利的能力。而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企业和农民都缺乏有效的规避风险的途径。出于上述原因,订单农业的参与者或是因承担的风险过大、自身无力承受而被迫违约,或是因违约成本低、收益高而主动选择违约。
三 发展策略
订单农业在定边县的马铃薯种植业中的应用尚不广泛,若等到订单农业出现高违约率等问题、农民或企业对其模式逐渐失去信心之后再考虑补救措施,耗费的成本必然会高出许多。因此,要推广订单农业,就应当打好基础、防微杜渐,使订单农业逐步规范地发展起来。
1.规范“订单”形式,建立备案制度
政府可通过制订相关规定、建立“标准化”合同、要求企业将合同上报备案等措施,来确保合同内容不会伤害到农民的基本利益。
2.建立信息平台,促进信息流通
无论是农户还是企业、合作社都鲜有稳定的信息渠道。因此,我们需要由政府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通过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历史履约状况来促进信息流通。
3.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有诸多优势:双方地位更加平等;企业的谈判成本下降;双方的违约倾向都大大降低;等等。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定边县一些马铃薯种植地区(尤其是南部山区),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热情并不高,合作社组织形式往往也较为松散,难以真正发挥其优势。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和宣传力度,让农民更积极地参与合作社,促进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
4.在时机成熟时,帮助双方建立避险机制
现在全国已有一些马铃薯现货交易平台,据报道,郑州交易所已经在加紧研发马铃薯期货,运用期货对马铃薯商品进行套期保值即将成为现实详见《姜洋: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主动贴近"三农"需求》http://futures.hexun.com/2012-09-10/145673232.html。
不过,有学者对郑州商品交易所的部分农产品期货进行研究,发现国内农产品期货的套期保值效果并不好[5]。因此,政府可等马铃薯期货逐渐成熟之后,帮助合作社、企业寻找专业人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5.推广“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价格条款
根据经济学的观点,如果订单农业的合同设计不能满足农民、企业双方的“个人理性”,即利益、风险的分配不均衡,那么它必然无法持续。因此,必须让企业与农民建立真正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在合同中采用“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价格条款,是一个较为成功的解决方案。企业在合同中保证收购价格不低于保底价,同时若收购时市场价高于保底价,则收购价也随行就市。这种条款实质上是赋予农民一个“看跌期权”,但对于龙头企业来说,这样的条款也能带来“双赢”:不低于市价进行收购,极大地降低了农民违约的可能性;企业对农民的种植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可以使农产品品质得到提升。例如,对种植马铃薯的农民进行指导,使马铃薯的产淀粉率提高,此时生产淀粉、全粉的企业即使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依然能够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与农民达到双赢。
参考文献
[1] 刘凤芹. 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 经济研究. 2003(4)
[2] 孙兰生. 关于订单农业的经济学分析.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6(06)
[3] 生秀东. 订单农业的合同违约问题新探. 商场现代化. 2006(12)
[4] 生秀东. 订单农业的契约困境和组织形式的演进. 中国农村经济. 2007(12)
[5] 魏振祥,高勇. 中国农产品期货主力及近月合约套期保值效果研究. 证券市场导报. 2012(02)
[6] 赵俊英. 基于订单农业风险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研究. 中国农学通报. 2012(08)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郭博洋(1991-),男,福建三明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金融工程专业2010级本科生。
关键词:订单农业;定边县;马铃薯产业
【中图分类号】 G64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8-0249-01
一 订单农业简介
通过订单农业,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和较为稳定的价格得到品质、数量有保障的原料;农民则可以节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等开支,同时享受企业提供的技术、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等方面的帮助,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价格波动和滞销的风险。
在走访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定边县马铃薯产业中目前应用订单农业的范围还很小。订单农业主要见于在马铃薯种植基地培育种薯、试验新品种等项目中,大多数农户还是通过传统的途径进行销售。2011年,马铃薯销售出现了“谷贱伤农”的情形,而发展订单农业正是帮助减少农产品价格下跌的危害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 违约问题
在订单农业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出现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违约问题。不难想到,订单违约的主要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市场价低于收购价,企业以低于合同约定的价格或数量进行收购,使农户遭受损失;市场价高于收购价,农户将农产品私下出售,使企业遭受损失。在我国,订单农业的违约率甚至曾高达80%[1-2],导致双方签订的“订单”形同虚设,极大地伤害了农民和企业双方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
对于我国订单农业实践过程中出现高违约率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在我国小农经济的条件下,由于法律机制、信誉机制的失效和避险机制的缺失,使订单农业的风险收益机制出现问题,最终导致高违约率。
1.法律机制失效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有分散化、规模小的特点,在“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中,交易的双方都很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企业与每一户农民签订的订单通常数量不大,起诉每一户违约的农民是得不偿失的;反之,当企业选择违约时,农户即使有维权意识,也会因财力、精力的限制而放弃维权。虽然企业和农民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践中法律机制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订单经济”无法正常运转。
2.信誉机制失效
订单农业的交易在法律机制难以起作用的情况下,实质上就是以双方的信誉作为担保,而信誉机制起作用的两个重要条件是交易的重复性和信息的充分性。
一方面,在订单农业中,农民由于资产规模较小,对价格高度敏感,承担损失的能力很低,为了维持再生产而选择违约;企业虽然经营规模较大,但在对未来的预期不乐观的情况下,也同样会选择看重短期利益。
另一方面,订单农业的交易双方能够获取的信息非常有限,尤其是广大个体农民。首先,信息流通平台的缺乏使得违约行为对信誉的影响微乎其微。其次,相对于企业来说,广大个体农民难以充分地获取有关价格和销售渠道的信息,在信息上处于劣势。
在交易的重复性和信息的充分性都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信誉就很难起到作用,造成企业和农户都只顾短期利益而容易选择违约。
3.避险机制缺失
在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时,其制成品的价格也必然随之下跌,若企业按照约定价格进行收购,将可能面对巨大的损失。而对于农民来说,如果合同采用固定价格作为收购价,当价格大幅上涨时,农民也必然倾向于通过违约来追求更高的收入。在发达国家,通过参与金融市场中的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企业可以消除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农户可以保留在价格上涨时额外获利的能力。而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企业和农民都缺乏有效的规避风险的途径。出于上述原因,订单农业的参与者或是因承担的风险过大、自身无力承受而被迫违约,或是因违约成本低、收益高而主动选择违约。
三 发展策略
订单农业在定边县的马铃薯种植业中的应用尚不广泛,若等到订单农业出现高违约率等问题、农民或企业对其模式逐渐失去信心之后再考虑补救措施,耗费的成本必然会高出许多。因此,要推广订单农业,就应当打好基础、防微杜渐,使订单农业逐步规范地发展起来。
1.规范“订单”形式,建立备案制度
政府可通过制订相关规定、建立“标准化”合同、要求企业将合同上报备案等措施,来确保合同内容不会伤害到农民的基本利益。
2.建立信息平台,促进信息流通
无论是农户还是企业、合作社都鲜有稳定的信息渠道。因此,我们需要由政府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通过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历史履约状况来促进信息流通。
3.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组织形式相对于“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有诸多优势:双方地位更加平等;企业的谈判成本下降;双方的违约倾向都大大降低;等等。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定边县一些马铃薯种植地区(尤其是南部山区),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热情并不高,合作社组织形式往往也较为松散,难以真正发挥其优势。因此,有必要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和宣传力度,让农民更积极地参与合作社,促进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
4.在时机成熟时,帮助双方建立避险机制
现在全国已有一些马铃薯现货交易平台,据报道,郑州交易所已经在加紧研发马铃薯期货,运用期货对马铃薯商品进行套期保值即将成为现实详见《姜洋: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 主动贴近"三农"需求》http://futures.hexun.com/2012-09-10/145673232.html。
不过,有学者对郑州商品交易所的部分农产品期货进行研究,发现国内农产品期货的套期保值效果并不好[5]。因此,政府可等马铃薯期货逐渐成熟之后,帮助合作社、企业寻找专业人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5.推广“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价格条款
根据经济学的观点,如果订单农业的合同设计不能满足农民、企业双方的“个人理性”,即利益、风险的分配不均衡,那么它必然无法持续。因此,必须让企业与农民建立真正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在合同中采用“保底收购,随行就市”的价格条款,是一个较为成功的解决方案。企业在合同中保证收购价格不低于保底价,同时若收购时市场价高于保底价,则收购价也随行就市。这种条款实质上是赋予农民一个“看跌期权”,但对于龙头企业来说,这样的条款也能带来“双赢”:不低于市价进行收购,极大地降低了农民违约的可能性;企业对农民的种植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可以使农产品品质得到提升。例如,对种植马铃薯的农民进行指导,使马铃薯的产淀粉率提高,此时生产淀粉、全粉的企业即使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依然能够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与农民达到双赢。
参考文献
[1] 刘凤芹. 不完全合约与履约障碍——以订单农业为例. 经济研究. 2003(4)
[2] 孙兰生. 关于订单农业的经济学分析.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6(06)
[3] 生秀东. 订单农业的合同违约问题新探. 商场现代化. 2006(12)
[4] 生秀东. 订单农业的契约困境和组织形式的演进. 中国农村经济. 2007(12)
[5] 魏振祥,高勇. 中国农产品期货主力及近月合约套期保值效果研究. 证券市场导报. 2012(02)
[6] 赵俊英. 基于订单农业风险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研究. 中国农学通报. 2012(08)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郭博洋(1991-),男,福建三明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金融工程专业2010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