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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已经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应诉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