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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市政)局、城市管理局、房产局:为提升我省城乡环境品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