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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的协调机制,应合理解决原住民与开发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原住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既包括精神权利,也包括经济权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者对其仅享有经济权利。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权利冲突解决机制,应以精神权利和在先权利优先为原则,并在立法、行政与司法层面上分别予以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