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证据开示,其基本涵义是指庭审前控辩双方互相提供或透露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的作法和程序,它是实现庭审前信息交流的重要装置之一,被认为“是当事人主义或类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和制度”,证据开示制度的设置可以为被告人的辩护权提供有效的保护,同时为控辩双方在庭审前能够充分地了解案件事实真相,集中争诉焦点,彻底地进行庭前准备,保证庭审的顺利和判决的公正,构成了建立正式证据开示制度的司法资源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