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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一些古代汉语教材语法部分经常用的一些使句提出不同意见。如“吾妻之美我者”的“美”并不是意动用法,而是用作一般动词;“何……之有”未必就是“有何……”之意,“何厌之有”不宜解作“有何厌”,“何”不是“厌”的定语,而是“有”的状语,庆解作“何有厌”;“君亡之不恤”并不是宾语前置式,“亡之不恤”应是主谓结构,由此还提出如何区分“之”字前的受事主语和宾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