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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以下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相关部门包括公安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民政部门、外交部门、最高法院部门、教育部门等多个部门,信息涵盖看病、养老、上学、不动产、婚姻等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