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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城市社会的细胞。它既是国家治理活动的微观空间,同时也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单位。社区自治发展至今,已经基本完成了组织构建与制度成型这两个任务。迈入第三阶段的社区自治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制度和功能的良好运作,从而使社区自治完成由“被组织”向“自组织”的转变,通过良好的社区自我管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自治。本文阐述了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基于社区自我管理的现实需要,形成的社区自治的多元参与治理结构与社区组织间平等协商的网络关系,以及居委会应如何在这一结构关系中扮演好“主体”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