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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宫廷绘画在创作主体和管理体制两方面取得突破性进步。“画绩”之工、画史和“客”以不同的社会身份组成了周代宫廷绘画的创作主体,这种组合方式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画绩”之工,隶百工,由于“百工”在周代有两种意义,对其进行管理的机构也就有了差别,卿事寮下的司空事官与管理皇家事务的宰都曾对其进行过管理;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画史,是史官体系中的一种,受太史寮或者宰的管理。并且,战国时期已经出现关于宫廷绘画的理论探讨,这也是宫廷绘画在周代正式出现的重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