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土归流后武陵山区移民人口数量大规模持续增加,移民在垦殖过程中破坏森林植被,导致水土流失、地力下降、动植物资源减少等生态问题。地区群众通过种植经济林木、蓄肥、水耕技术、水利设施建设、融合汉地风习等途径实现了生态再平衡。
关键词:改土归流;生态问题;生态平衡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9)05-0021-06
人生活于自然界中,受自然条件和自然规律制约,通过劳动从自然界获取生活资料,也对自然生态产生影响。从人类活动意义上来说,生态平衡指人类活动与所属生态系统间形成的相对协调、稳定、和谐的状态。因为生产力水平和自然条件、自然规律都是发展变化的,人与生态系统间的关系也总是处于反复变化过程中,但通过调适能够达到相对平衡的状态。武陵山区地处湘、鄂、渝、黔交界地带,域内多山,交通条件极为不便,是传统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基于统治成本和收益对比考量,秦汉至清初,中央王朝在地区推行有别于中原地区的政治制度,元代以前为羁縻制度,元明清时期以土司制度为主。在独特的自然条件和政治制度综合影响下,域内生产力水平不高,人口数量非常有限。在地广人稀、生产力水平不高条件下,采集渔猎和刀耕火种是地区群众主要生产方式。虽然生产方式比较粗放,但在土地和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与人类活动基本处于平衡状态[1]。清康、雍、乾三朝,中央王朝推动“大一统”战略,“苗疆”持续开辟,土司相继改流,负有监控任务的卫所也相继裁废,继而设置了数十个经制州县。制度障碍被破除后,移民拥入改流区垦殖,在带来先进生产技术、生产工具和充足劳动力的同时,也打破了地区生态平衡。对于改流后垦殖活动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学界已有部分研究,但是对于地区群众如何应对这些不利影响,从而在新的社會环境下实现生态再平衡,却无人涉及。总结历史时期社会重大转型后人类活动与自然生态互动协调的经验,对于厘清区域社会发展史、引导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改土归流后武陵山区的垦殖与生态失衡
改流后武陵山区生态变化的直接动因在于移民的持续大规模流入,在移民垦殖过程中,森林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地力下降、动植物资源减少等生态问题,进而导致地区群众的贫困化。
(一)改流区的垦殖
受明清易鼎、三藩之乱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影响,明末清初时期,中国人口凋敝。经过清初流民安抚、招民垦荒、减免税赋等一系列修养生息政策的实施,到武陵山区大规模推行改流的雍正五年(1727)时,全国人口数量已达10603.5万,约为清代顺治八年(1651)初次人口记录时的2.5倍[2]501,人地矛盾凸显。为了解决中原地区的人地矛盾,清王朝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人口前往因战乱而人口稀少的四川一带垦荒,由此形成了新一轮的“湖广填四川”浪潮。武陵山区横跨湘鄂川黔四省,在地理位置上恰好处于由湖广通向四川的咽喉地带。土司时期,由于特殊政治制度的限制,移民进入土司辖区存在较大障碍[3],改流后,制度障碍被破除,改流区丰富的土地资源对移民来说具有无法抗拒的诱惑力,加之改流区在土地所有权、入籍、税收等方面出台的极为优厚的招垦条件,移民大规模流入改流区。从雍正中期到乾隆中后期数十年时间内成书的地方志书,对这种移民现象多有记述,如雍正九年(1731)保靖县,“幸皇恩浩荡,布泽流仁,生齿渐聚”[4];乾隆六年(1741)鹤峰州,“自改州以来,招徕安集,远乡乐归人户渐众,盖月异而岁不同矣”[5];乾隆二十二年(1757)沅州府,“凡土司之新辟者,省民率挈孥入居”[6](,乾隆四十年(1775)石砫厅,“数十年来,滋生日繁,流寓亦日集”[7]等等。从有详细人口数量统计的永顺府属四县、酉阳州、石砫厅、宣恩县等来看,到乾隆中晚期时,各府厅县人口数量较乾隆初期人口数量均有3-8倍范围之内的增长,显然,除小部分为自然繁衍外,这些增长人口大部分应为外来移民。
移民进入改流区主要目的是获取土地,当他们进入流入地后,立马展开了轰轰烈烈地垦殖活动。从土地资源变化情况看,垦殖活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改流初期为第一阶段,由于土地资源丰富,基本以“随力垦辟”为主,“地远山荒,种植无人,关土烧畲,惟视力励能任”[8]是其基本写照。垦殖地以自然条件较好的坪、坡、冲等为主,各地民间流传的大量类似“插占”“挽草为界”“指手为界”“牵牛圈界”的故事传说是当时粗放式垦殖的民间记忆;经历了粗放式“插占”后,土地资源相对有限,前期垦殖所遗漏的畸、峡、垣之地也被垦辟,后来者通过购买或租佃方式从先来者手中获取土地,“迨后者踵至,则以先至者为业主,典买耕种,略议地界,又或众姓共佃一山,自某坡至某涧,奚啻数里而遥。”[9]民间流传的大量以简单物资换地的传说为此阶段垦殖的民间记忆,此为第二阶段;乾隆中后期以后,人口数量继续增加,超出了土地承载力,人地矛盾凸显,土地租佃价格飙升,因土地而产生的争讼案件成为官府最为头疼的社会问题,外地移民和新繁衍人口被迫向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的高山、二高山地区流动,以前那些地势险要、植被丰茂的谷、岭、岗、台之地尽被开发,“流人麇至,穷岩邃谷,尽行耕垦”[10]“零星散地、田边地角、篱边沟侧、悬崖隙土,亦必广种荞麦、苞谷、草烟、粟、菽、蔬菜、瓜果之类,寸土不使闲,惜土如金也”[11]描述的就是这种情况,为第三阶段。
(二)垦殖区的生态失衡
长期大规模的垦殖活动必然引起生态失衡。改流前,武陵山区山大林密、人迹罕至,如明代“镇竿营哨相距各数十里,土城之内尚有房屋,出城则崇山峻岭,一望苍莽,绝无人迹”[12],清康熙年间容美土司辖区,“地广人稀,山险迷闷,入其中者,不辨东西南北,宜为餐霞采芝者所居”[13]296。直到改流时,这种情况依然没有改变,“改土归流时,地多未辟,山高林密,是生虎豹豺貉,行旅不通,铺递率多迂远。”[10]“乾隆初年城外尚多深林大箐,虎狼猛兽窟宅其中,附近如蹋沙坡等处树密如织,夏月行人不畏”[14]。在经历大规模垦殖后,森林植被持续大规模被破坏,“地日加开,民日加聚,从前所弃为区脱者今皆尽地垦种之,幽岩邃谷亦筑茅其下,绝壑穷巅亦播种其上,可谓地无遗利、人无遗力矣”[15]“群来斯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叠叠青山,为之一扫光矣。”[13]92移民刀耕火种垦殖方式对植被影响尤其巨大,“按其榛芜,纵火焚之,然后开垦,所谓刀耕火种也,其地种三四年,则弃而别垦,以垦熟者硗瘠故也”[16],直到同治时,“方春,视山可垦处,伐木烧畲,种植杂粮,悬岩峭壁皆满”[17]的习惯在地区仍普遍存在。而植被破坏极易引起水土流失,进而引发自然灾害,如在凤凰厅,“跬步皆山,溪流湍激,而均屯田地瘠薄居多,或于山坡层级而上挖土作塍,或于溪涧两岸砌石作堤,每当春夏之交,山水暴涨易于冲刷,往往石堆山压”[18];施南府,“常有因夏月骤雨,大水暴涨,阖室漂荡者;有耘耔山上,奔避不及,被急流冲去者”[9];思南府,“每因春厦之交,大雨骤集,山峻水陡,土裂石流,或将熟田壅塞变为沙石者有之,或将堰沟冲坍阻其水源者有之”[19]等。
常年粗放垦殖和水土流失,还导致了地力下降、石漠化等情况的出现,“开辟广而地瘠薄”[20]即是这种情况的描述。道光年间,施南知府王协梦针对“流人麇至,穷岩邃谷尽行耕垦”的情况,就曾有“砂石之区,土薄水浅,数十年后,山水冲塌,半类石田,尚何物产之有?”[9]的担忧。但在人口压力作用下,地力下降和石漠化情况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如在鹤峰州,改流初移民初垦殖时,“蕉实庞停大逾把,笋箨密封长盈尺,丝如贯珠粒在房,熟验垂缕白转黑。实坚炊饭饱充肠,一夫耕足八口食,鸡鸣狗吠山谷应,往来行旅羡乐国”,但经过垦殖地力下降,“数十年来雨潦洗,磱确空余凿凿石,间有土山多不毛,和粪播种终嫌瘠”,于是居民被迫纷纷外徙,“流寓纷纷复他徙,贫者难迁腕徒搤”[21]。森林植被破坏,还使得珍稀动植物资源持续减少,土司时期“(卯峒)环司皆山,草木畅茂,禽兽多焉,猎者余冬日常鸣角逐犬以求之”[22]17,改流后“先年故多野兽,承平日久,深山穷谷开垦略尽,异类无所藏身,已非伊朝夕矣”[23]。水土流失和频繁的自然灾害对群众生活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突出表现在贫困化方面,“惟是重峦叠嶂,土少石多,虽终岁勤劬,卒不免卤莽以报,……,地瘠民贫,由来久矣。”[24] “终岁勤动,所获无多,在丰稔之岁,收获谷石除完缴颁租外,仅供口食。本鲜盖藏,一遇年岁歉收,辄形匮乏”[21]即是描述。
二、基于生产力水平提升的生态再平衡
改流后垦殖导致的种种生态问题与森林植被破坏具有直接的关系,这些问题影响着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和生活质量,在实践中,地区群众调整经济结构、改进生产进入、学习汉地文化,有效实现了生态再平衡。
(一)经济结构调整与植被修复
改流后武陵山垦殖区生态变化与垦殖目的有很大关系,在垦殖活动中,大量森林被辟作农耕地,主要种植玉米、红薯、土豆等高产农作物。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宜种植玉米、红薯,特别是在石漠化地区、坡度较大山地、高海拔地区、宜干旱地区等生态脆弱区,若强行垦殖必然会导致水土流失、土质退化等问题。而地区多山、海拔落差大的现实情况决定了生态脆弱区面积大,这就是为何乾隆时期外来人口大面积垦殖后生态问题凸显的原因。但是,生态脆弱并不表示不能开发,只要是开发的内容在生态环境所能承载范围内,则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所以,问题的关键只在于因地制宜,找到既能维持生态平衡、又能满足人口粮食需求的品种。改流后逐渐兴盛起来的经济林木种植和商业贸易正好好解决了这一难题。
土司時期,地区就有种植和贸易桐油、茶叶、药材的零星记载,如顾彩在《容美纪游》中就有多处容美土司内种茶、采茶、贩茶的文字描述,而乾隆《辰州府志》载改流前苗民赖以资生的物产有白蜡、铁和桐油三种[25]等。但是总体来看,由于政治制度的障碍,土司域内贸易并不发达,经济林木种植非常有限。改流后,随垦殖大军一同进入地区还有数量庞大的商人群体,“时土民不善贸易,列市通贷物者,半属江右之民”[26]“荆楚吴越之商相次招类偕来,始而贸迁,粮而置产”[15]等。商人的涌入,开辟了物质贸易渠道,使得改流区特色资源能够源源不断地输往汉地,进而带来数量可观的物质和财富。为增加辖内群众的收入,改流初,各地流官就大力倡导群众种植经济林木。如保靖首任知县王钦命发布《劝遍山树桐》告示,针对保靖县“地方尽属深山,密箐毫无出产,又且土民性惰不务经营”“取利于自然者惟种桐一项,与民裨益良深”的实际情况,要求群众“坦平坡地可以垦植杂粮,自应勤力耕稼。至于土埠高岗尽可种桐”,并将其称为“成家之法,根本之事”[20]。乾隆二十五年(1760),永顺知府张天如发布《掘壕种树》告示,称因为群众不知道种树可以发家致富,所以要求辖内四县群众尽可能地闲散土地种树。具体来说,要求群众在溪、河、沟等水源充足的地方多种杉树,在阳光不易晒到的背阴之处种植蜡树,在地势平坦之地广种油桐树,在沙石土质的犄角旮旯等边隙之地种植花椒树,在房屋周边和田埂等地种植桑树或者苎麻[27]等。
随着生态脆弱区垦殖活动加剧,自然灾害愈演愈烈,贫困化问题日益突出,在生存压力、市场拉力和官方推动等多重作用下,地区群众纷纷将不宜种粮之地改为种植油茶、油桐、茶树、药材等经济林木。如宣恩县,“木册甲种山地度日者居多。近来土地瘦薄,每岁种植欠收,是以穷多富少”,无奈之下“只得栽桐树、茶树以资给府”[28]128;凤凰厅,康熙四十三年(1704)开辟,“事多率多沿山傍涧,架木诛茅”,到乾隆时期,“近则鸡犬成群,桐杉遍岭,颇有足纪者焉”[16],道光时,“(油桐)沿山种之,自下而上,行列井然,厅民籍此以为利”[12];利川县,“自改土以来,土地开辟,前人于力田之余,相其土宜,种树尤繁。虽年计不足,而世计有余,得以财足用饶,旱潦有补”[14];古丈坪厅,“(茶树)其始固亦一二人栽种,而后遂成风气”[29];酉阳州,“膏桐最多,绝谷穷崖无不栽植”[23]等。经济林木种植为地区群众带来了经济收入,“乡民客户以是富足者,不知凡几”[23]。随着经济林木在家庭经济结构中比例越来越大,地区群众对待经济林木的态度也越来越重视,在鄂西南、渝东南、黔东北、湘西等地发现的大量具有乡规民约性质的碑刻中,都把“盗砍桐茶等树”“偷窃桐茶、估砍树木”“窃砍树木”等作为最重要的内容予以禁止,并列有严格的惩罚条例。经济林木种植与维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意义:一方面,那些不适宜粮食种植的岗岭地带尽为林木所代替,“高原十之九,卑下十之一,重冈迭巘,嘉木葱茏可悦。除木棉、槟榔、佛手、榕、榆、荔枝、橄榄外,在在皆宜。”[14]而油桐、油茶、茶树等经济林木均为多年生品种,具有根系发达的特点,大规模种植有利于水土保持和土地培肥;另一方面,经济林木种植能够带来持续收益,群众可以通过出售林木产品所获收入换购粮食和生活物资,“山地间皆种杂粮,峒岭间则种桐树,收子为油,商贾趋之。民赖其利以完租税、毕婚嫁,因土宜而利用此先务也”[30];再一方面,油桐、油茶等在加工中会产生籽壳、油枯等大量副产品,而这些副产品是清代地区群众最为重要的肥料来源,对于地力恢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生产技术改进与地力培植
改流前地区农业生产以刀耕火种为主,这种生产方式最大的特点在于生产技术含量低、所需土地面积广、对植被破坏性大,是与生产力水平低下、地广人稀社会情况适宜的生产方式。但随着人口数量增多,这种生产方式的落后性逐渐显现,从各地志书记载来看,改流后地区陆续推广了一大批先进生产技术,其中的一些技术对于生态修复具有积极意义。
改流前地区群众没有蓄肥的习惯,“向来刀耕火种不用灰粪”[23]是其基本状态。随着耕垦增加和土地利用率提高,单纯依靠自然地力显然不可持续,故而才有“农不知粪,圃亦不知粪,故园蔬瘦小”[7]情况的出现。改流后,流官在辖内大力推广蓄肥技术,如鹤峰州首任知州毛峻德发布“劝民蓄粪”文告,鉴于辖内“蓄粪之所,拾不壹贰。家家务农,查大池蓄粪之所,百不壹贰”的情况,要求“远近居民,无论宅之旁后,家家开一蓄粪之池……闲时则捡拾人、畜各粪及烂草火灰,堆积池中,至来岁春耕,先挑撒积粪和拌土中,然后下种”[5]。在官方推动和移民人口示范带动下,群众蓄肥技术越来越成熟,“瘠田必须粪治,不给则以宿草踏田,候其腐以代之。近今多取桐实枯饼,碾和柴灰培壅稻根,以壮地力”[19];“农人于冬月,满田浸树叶,谓之压青。至春来,叶烂泥融,可以代粪”[17];肥料种类也越来越丰富,如在酉阳州,仅油枯就有白枯、茶油枯、菜油枯、木油枯几种,“用者捶碎,杂草灰,散布苗根,则生植茂盛”[23]。显然,蓄肥技术的推广对地力恢复具有重要意义。
在刀耕火种生产方式下,所种植农作物以苎麻、粟米、青豆、参子、薏苡、高梁、荞麦等低产杂粮为主,“所种以小米、穇子为主,不甚种稻谷,即种亦不知耕耨”[26]。杂粮多植于山坡,常年雨水冲刷,也是导致水土流失和地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即使是那些地势平坦的区域,也因无水利设施而不得不栽种杂粮,“即山土仍多平衍奥博之区,但以无水,故遂专栽玉麦、菽粟耳。”[23]改流后,官方大力推廣水耕技术和推动水利设施建设。如桑植知县钟人文发布告示教导群众筑塘制车,将筑塘技术和手车、脚车、层遁车、筒车、高架水梘等工具制作方法公之于众,并要求“或于沖头坡下、或于山岔崖壑,相其地势水可积蓄之处务须开凿塘堰”,点名要求夹石河等数十处“俱宜安设筒车”[27]。到乾隆中后期时,各地志书中,均已出现了筒车、水车等生产工具的记载,说明此时期水耕技术已经基本普及。为了推动水利设施建设,流官纷纷带头捐资筹劳,如酉阳知州李光塽,“亲历山泽,相度水源,招徕远近,柞械斯拔,如锣鼓洞、苦草坪、饔岩、楠木茶条诸箐,蒲海坝、水碧河、小溪口诸堰,皆公开辟区画”[23],黔江县令晋安翁、参军张尉、司训任君复等鉴于黔江西南河流“冲坏田庐,浸及城郭,官民并患”的实际情况,“协力同心,捐俸共二百余金。”后又“复凑金三百余两”,修建防洪大堤“白西而南,砌石堤一百二十余丈,造石桥各一里”[23]等。水耕技术推广和水利设施建设不仅提升了生产效率,而且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一方面,新增了田土面积,改良了土壤条件,减少了水土流失,“向之石田,今为沃壤”[23];另一方面,农作物耕作水平提升,单位面积土地可供养人口数量增强,减轻了自然生态压力,“土之旷者,皆化膏腴,民之贫者,渐臻殷实……春夏无旱干之苦,亲邻有洽比之欢”[17]。
(三)融合汉地风习与生态维护
土司时期,不断有汉地人口通过贸易、屯军等途径流入地区,他们也会带来一些先进生产技术、传播一定的风俗习惯,但由于土、苗等少数民族仍为人口为主体,各地区风习仍与汉地存在较大差异。改流后,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入,外来人口数量逐渐占据多数,汉地风习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强,加之具有官府通过教育、禁令等方式不断推行“教化”之策,少数民族文化逐渐与汉文化交融,形成了以儒家文化精神为内核独特文化体系。新文化体系中的一些内容有利于生态平衡。
宗族等新社会组织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从现有資料看,改流前土司阶层内部已建立宗族组织,但土司辖民中并没有宗族组织的明确记载。改流后,官方大力推动地方宗族组织建构,随着外来人口繁衍,到嘉庆、道光时期,地区宗族组织已经相当普遍。宗族文化中的一些内容有利于丰富森林资源:一方面,宗族都有族产,而族产的一种方式就是山林。因族产只作公用,任何私人不允许随意砍伐、破坏,宗族所有成员都有义务保护宗族山林的安全;另一方面,许多宗族还有风水林,风水林用来培植风水,通常用于蓄养水源,故而不仅不能随意砍伐,连放牧、捡拾柴火都不被允许。为了更好地培植森林,地区群众还有基于传统文化的“封山禁林”仪式,一旦封山后,便插上禁牌、标明界限、鸣锣示众,然后任何人不得违禁。如有违犯者,轻者鸣锣认错,重则罚款、罚粮、罚戏、罚栽树、罚修路等,村内村外,一视同仁[31]94。
人生礼仪中的一些新风习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如鄂西南一带群众有生育小孩后种树的传统,若生男孩则种植椿树,生女孩则种植泡桐树,每生一个小孩就要种植几颗或数十颗。对于这些树,群众倍加呵护,绝不允许有人砍伐、践踏,故而生长很快,到孩子成年成亲时用来制造家具或建造房屋。如婚姻礼仪中的栽竹、栽杉习俗,认为竹、杉是忠贞不渝爱情的象征,女子出嫁时,娘家人一般会送给男方家一些小竹子,新郎要把竹子栽在自家房屋周围,以竹子的繁茂程度代表美好的姻缘。地区群众有在坟墓四周种树的习俗,并且将这些树被称为“千年树”,对于这些树十分看重,认为树木茂密即意味着家族繁盛,故而在坟山上禁忌非常多,不仅禁止在坟山打猎、砍树,还严禁随便进入,以免惊扰了祖先。另外,地区群众普遍存在万物有灵信仰,认为神山、神林、神树都是神林居住的地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严禁到神山、神林伐木、开垦和种植。这些信仰、习俗都能起到保持生态的作用。
“用养结合、永续利用”的新生产理念也有利于生态补充。在环境资源压力和汉文化影响下,地区群众形成了一些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的思想,如“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山上多栽树,水土不下流”“小时栽树,自做棺木;老来栽树,子孙盖屋”“家有千株桐,子孙不受穷”等。在这些思想的指导下,形成了系列新生产理念,如砍伐树木时“砍弯留直、砍粗留细、砍密留稀、砍干留生”的传统;黄连种植“栽连必栽树,起连还山,永续轮作”的传统;根据树木品种和用途的差异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和风景林等类型,采伐专门种植的用材林和薪炭林的传统;烧炭伐木讲究“砍柴不挖蔸,割草不刨根”,尽可能地留下整棵大树,只取主干上的部分枝丫的传统等[32]101-102。由于做到了“用养”结合,对森林的破坏程度就会降到最低,在保证生产生活的同时也补偿了自然资源。
结语
改流后武陵山地区垦殖活动导致森林植被破坏,进而引起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发、地力下降、动植物资源减少等生态问题,在实践中,地区群众在调整经济结构、改进生产技术和新的文化风俗形成中实现生态再平衡。但生态再平衡并不简单意味着生态情况恢复到改流前的状态,而是新的社会条件下人类活动与生态系统间新的稳定状态。从本质上看,土司时期的生态平衡是生产力水平较低状态下的平衡,改流后的平衡则是生产力提高、生产方式升级后的平衡,随着社会发展,人类活动增多,地区动植物种类、数量和规模已不可能恢复到以前的状态,土地和资源承载力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内容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改流前已不可同日而语。
改流后武陵山区生态再平衡,是经济、社会、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经济活动是核心、生产技术是基础、文化风习是保障,但这些都是在生产力提升背景下进行的自动调整。这种调整是多方面作用的结果,既有官方推动,也有市场引导,起基础作用的仍然是地区群众基于生产生活实际情况的自我调整。这为我们当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注 释:
[1] 雷翔:《游耕制度:土家族古代的生产方式》,《贵州民族研究》,2005年第2期。
[2] 王育民:《中国人口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
[3] 莫代山:《“蛮不出境、汉不入峒”考释——兼论明清土家族土司地区的人口流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4](清)王钦命、萧肇极:《保靖县志》(卷二·风俗),雍正九年本。
[5](清)毛峻德:《鹤峰州志》(卷下·户口),乾隆六年本。
[6](清)瑭珠、朱景英:《沅州府志》(卷二十四·物产),乾隆二十二年本。
[7](清)王萦绪:《石砫厅志》(田赋志),乾隆四十年本。
[8](清)张家檙、朱寅赞:《恩施县志》(卷四·风俗十八),嘉庆十三年本。
[9](清)王协梦、罗德昆:《施南府志》(卷十·典礼志·风俗),道光十七年本。
[10](清)何蕙馨:《利川县志》(卷四·食货志),同治四年本。
[11](清)缴继祖、洪际清:《龙山县志》(卷七·风俗),嘉 庆二十一年本。
[12](清)黄应培:《凤凰厅志》(卷十一·屯防一),道光四年本。
[13] 鹤峰县委统战部:《容美土司史料汇编》(内部资料),1983年。
[14](清)熊启咏:《建始县志》(卷四·食货志),同治五年本。
[15](清)多壽、罗凌汉:《恩施县志》(卷七·风俗志),同治三年本。
[16](清)潘曙、杨盛芳修纂:《凤凰厅志》(卷十四·风俗),乾隆二十一年本。
[17](清)李勖:《来凤县志》(卷二十八·风俗志),同治五年本。
[18](清)但湘良:《湖南苗防屯政考》(卷五),光绪九年本。
[19](清)夏修恕修:《思南府续志.卷九.艺文门》(卷九·艺文门),道光二十年本。
[20](清)林继钦、袁袓绶:《保靖县志》(卷二·舆地志),同治十一年本。
[21](清)吉钟颖、洪先焘:《鹤峰州志》(卷十三·艺文),道光二年本。
[22] 张兴文:《卯峒土司志校注》,民族出版社,2001年。
[23](清)王鳞飞、冯世瀛:《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末·杂事),同治三年本。
[24] 邵陆:《酉阳州志》(卷一),乾隆三十九年本。
[25](清)席绍葆、谢鸣谦:《辰州府志》(卷九·赋役考),乾隆三十年本。
[26](清)黄德基、关天申:《永顺县志》(卷一·建置志),乾隆五十八年本。
[27](清)张天如等:《永顺府志》(卷十一·檄示),乾隆二十八年本。
[28] 王晓宁:《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新华出版社,2004年。
[29](清)董鸿勋:《古丈坪厅志》(卷十一·物产),光绪三十三年本。
[30](清)魏式曾、郭鑑襄:《永顺府志》(卷十·物产),同治十二年本。
[31] 湖北省来凤县志编篆委员会:《来凤县志》,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
[32] 姜爱:《土家族传统生态知识及其现代传承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
责任编辑:王作新
文字校对:向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