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从初创到繁荣,坚定不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以宪法为引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再创辉煌。立法机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机关坚持依宪施政,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司法机关依宪依法深化司法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宪法和法治权威在全社会逐步树立,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尊法守法逐渐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总要求相比,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决不能有停一停、歇歇脚的想法。更为紧迫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个重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其最终目的在于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那么,到底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呢?
毫无疑问,首先就是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走好这条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正确处理好这几个关系,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不可偏废。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主张和人民意志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法律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法治监督是法律良性运行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衔接、协调、统一的法治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实现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沒有保障体系,法治就难以实现。要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制度保障;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强化人才保障;要创新理论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理论基础;加强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步入新时代,党和政府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是一场由党领导的14亿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在党的领导下,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国人民,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必将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以宪法为引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再创辉煌。立法机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行政机关坚持依宪施政,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司法机关依宪依法深化司法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宪法和法治权威在全社会逐步树立,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尊法守法逐渐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总要求相比,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决不能有停一停、歇歇脚的想法。更为紧迫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个重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高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从制度的顶层设计上,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其最终目的在于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那么,到底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呢?
毫无疑问,首先就是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走好这条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同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正确处理好这几个关系,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必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不可偏废。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党的方针政策主张和人民意志贯穿于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以良法保障善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法律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法治监督是法律良性运行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衔接、协调、统一的法治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实现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完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徒法不能以自行。”如果沒有保障体系,法治就难以实现。要加强党的领导,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构建制度保障;要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强化人才保障;要创新理论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夯实理论基础;加强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步入新时代,党和政府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是一场由党领导的14亿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史无前例的伟大社会实践。在党的领导下,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中国人民,正在民主与法治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必将开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