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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政法字[2019]4号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服务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管)各单位:为规范市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衔接,加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活动监督管理,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衔接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