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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省级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