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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比较法学者早已注意到,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世界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法律制度。①这些法律制度在内容、形式、司法技巧、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以及具体的规则等方面存在着重要差异。因而,即便一位最博学的比较法学者,试图逐个研究世界所有的法律制度也是不可能的。这就有必要从分类学或类型学的角度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