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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期刊编辑部建立"执行编辑"制度,通过指定执行编辑完成具体刊期的大编务工作,以保障刊物按期按质出版。执行编辑承担的工作量和责任一般要超过普通责任编辑,然而在当前出版类法规条文中,既无执行编辑的称谓,更无与之相关的权益与责任的规定,不利于发挥执行编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有必要厘清其享有权益特别是署名权益,明确其执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