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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实施对动态考核责任主体(工地、企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记分,根据上海市建交委《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于2010年8月27日,以沪建安质监[2010]103号文发出通知,要求执行《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记分实施细则》,其细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