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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不利于在当前形势下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制约性瓶颈。改革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必须明确“公共利益”标准,严格控制土地征收范围;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界定明晰土地产权;增加征地透明度,赋予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起诉权;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