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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航空工业的创立,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1951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颁发了《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决定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置于军委领导之下,以聂荣臻,李富春、刘亚楼、何长工、段子俊、马文为委员,聂荣臻为主任,李富春为副主任。在重工业部设立航空工业管理局,统一负责飞机的一切修理工作,由段子俊任局长。同时要求各部门应尽大力予以援助,并及时进行监督指导。这一天,重工业部航空工业管理局在沈阳市民生街63号开始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