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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从农业生产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三方面系统地分析了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约束条件及农村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农村合作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的思想。
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新农村;生产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6-0062-05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人们自愿联合、通过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的自治组织。[1]按活动领域,可以分为消费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如我国近年来兴起的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建立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合作组织)、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如农资供应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合作社等)等等。注意,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我国的人民公社等不属于现代意义的合作社组织,不在本文所倡导的合作组织之列。
20世纪80年代以来,适应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农村合作组织(如供销合作社、信用社)不断改制转型,各种新生的农村合作组织(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大量涌现。与此同时,农村合作组织迅速成为理论界与实践界研究的热点。人们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继此,人们又围绕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展开了广泛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现有关于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研究尚主要局限于对事实的叙述与数据说明,对作用机制缺乏研究。而且现有关于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对经济作用的叙述与说明,对农村合作组织在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不够。这种情况不仅阻碍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全面、深刻的认识,而且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进而阻碍了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拟从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改善,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三方面系统地分析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约束条件及农村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及作用机制。
二、农村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发展的动力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
农业生产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业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农村改革以来,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推进,我国农业生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业生产率和农业效益极大提高,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业商品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农民收入较快增加,城乡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折。但随着家庭承包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能量的释放,一系列制约我国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渐渐地凸显了出来。
1.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户在农资、农产品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往往是农资高价格、农产品低价格的接受者,前者使农业生产成本高昂,后者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同时,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获取市场信息、资金、技术的能力弱,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农产品市场反复失衡和波动。农产品市场失衡和波动不但造成农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必然给农民带来损失,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受挫。
2.农户与市场的调控者(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政府面对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很难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另一方面,农民难以把自己的愿望、要求和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府,并使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让政府采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3.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生产技术落后,以手工劳动和蓄力耕作为主,机械化水平很低;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不够(1995-1997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与同年第一产业产值之比分别为4.8%、5.1%、5.4%;1998年以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增长较快,1998-2003年,这一比值分别达到7.9%、7.5%、8.4%、9.5%、9.8%、10.1% ,但仍与农业发达国家悬殊;同期农业发达国家这一比值一般为30%-50%);农户生产规模狭小,农民自身的投资能力和动力不强,户均土地经营规模2003年约0.59公顷 ,仅为日本的1.47公顷的40%,与欧美等农业发达国家更加悬殊。
4.农业产业化发展受阻,农户与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的联系缺乏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的整合与支撑。一方面,分散经营的农户供货具有分散性和随意性,不能满足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对原料供应批量性、稳定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单个农户势单力薄,与其交易对象——龙头企业或商贩相比,缺乏平等的价格谈判地位和自我保护手段,利益难以得到有效实现和保护,从而使农业产业化发展受阻。
5.土地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农户土地使用权不完整,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或其领导人借土地集体所有权肆意侵犯农户土地使用权,如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之名,强制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肆意侵占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等,使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困难,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受阻。
6.农业国际竞争力弱,难以应对加入WTO以后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首先,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销售主要靠分散经营的农户自己完成,农产品流通成本高昂。同时,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民难以分享与农业有关的二、三产业增值利润,农民增收困难,分散经营的农户既无能力也无动力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这既使农产品质量难以改善,也使农产品生产成本下降缓慢,进而农产品质量竞争力和价格竞争力提高缓慢。其次,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使农产品质量标准、质量认证、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和政府协调实施困难。最后,目前我国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同国外大型商业集团抗衡,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
(二)农村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的作用
针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结合国际国内经验,农村合作组织(主要是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农业生产长期稳定发展(见图1)。
1.农村合作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农户不再以个体的方式直接进入市场,而是通过自己的联合体(农村合作组织这一中介)以联合的力量进入市场,改变了农户在农资、农产品市场上的不利地位,使农户获得好的价格,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效维护农户利益,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合作组织还通过向农户提供信息、资金、技术,帮助他们调整农业结构,减少农产品供求失衡和波动,进而减少供求失衡和波动造成的农业资源浪费和给农民带来的损失,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农村合作组织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首先,农村合作组织代表农民的利益同政府谈判,促使政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如农业水利工程)、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村教育等的投入,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促使政府制定、通过一些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如土地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其次,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技术、机械、教育(培训)服务,并通过助农增收,提高农民投资于农业基本建设、农机、农业科技等的能力和动力,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最后,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向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使农户可以集中有限的资源从事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业专业化的发展。
3.农村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工贸一体化程度。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农户+合作社组织+公司;或以公司为依托,吸收服务单位和广大农户投资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组织;或合作社组织办公司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有效克服“农户+公司(龙头企业)”这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局限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而提高农工贸一体化程度。[3]
4.农村合作组织可以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其关键是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而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关键是创造和增加新的就业机会。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如农产品加工-运销业、农村旅游观光业,可以创造和增加新的就业机会,拓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而且农村合作组织在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如农产品加工-运销业、农村旅游观光业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
5.农村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首先,农村合作组织通过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如农资供应、技术信息采集、农产品加工销售、对农业各环节工作质量的控制、农业科研开发、农产品质量标准等服务,降低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与价格竞争力,进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其次,农村合作组织代表农业生产者利益进入国际市场,并通过纵向和横向一体化增强国际竞争力。这是农村合作组织自身及农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4]
三、农村合作组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的动力
(一)农民增收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
农民生活宽裕是农村生产发展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前提条件之一,因而是新农村最重要的特点。而农民收入增长,是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有了很大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自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连年下滑,且下滑幅度呈放大趋势。1991-1996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22.4%,1997、1998、1999、2000分别仅比上年增长8.5%、3.4%、2.2%、1.9%。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甚至出现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1985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比为1.86,到2003年,扩大为3.23 。农民增收困难已成为我国广大农民生活改善以及整个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
仔细考察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不难发现,农民增收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引致的农产品卖难,价格持续下跌,农业的比较效益下降;乡镇企业和城市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以乡镇企业为例,2001年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比比1996年少约500万。[5]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随着乡镇企业和城市的发展,其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差;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不够,农民自身的投资能力和动力不强;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分享与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增值利润;农户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关系不清晰,致使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协调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实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呢?具有强烈的增收要求的中国农民在实践中发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合作组织(主要是流通领域合作组织)是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实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有效途径。主要表现在:(1)农村合作组织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代表农民的利益同政府谈判,促使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从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2)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拓宽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3)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帮助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减少农产品供求失衡和波动,进而减少因农产品供求失衡和波动给农民带来的损失;(4)农村合作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农业流通环节上组织起来,实现了农业流通领域的规模经济,大大地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有效地防止了中间商对农户的剥削,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业效益;(5)农村合作组织从制度——利润返还——上保证了农户分享与农业有关的二、三产业增值利润;等等。[6]如河北滦南县养猪专业社2000年成立来,不仅生猪存栏数快速增加,而且促进了饲料加工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全县先后有300余名妇女加入合作社从事饲料加工或养猪,到2002年7月,合作社累计为社员增收255万元,平均每户年增收0.8万元以上。据北京市农委统计,2001年全市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户均增收4606元。[7]据农业部调查,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比分散农户人均年纯收入通常都要高出10%-40%。[8]因此,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增收的重要动力。
四、农村合作组织: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动力
国内外农村合作组织实践显示,农村合作组织在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为乡风、村容、民主建设创造物质条件
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依赖于农村经济发展。因为:一方面,乡风、村容、民主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衣食得到了充分满足,农民才会有足够的动力去追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些更高层次的需求。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村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首要障碍。农村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功能可以克服这一障碍,为乡风、村容、民主建设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二)为乡风、村容、民主建设创造文化条件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依赖于广大农民文化素质、基本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环保意识、民主意识的普遍提高和文明习惯、卫生习惯、民主习惯的普遍形成。这样的文化条件在目前我国广大农村还远未具备。首先,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广大农村基础教育薄弱,农民普遍文化素质低。其次,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小农意识以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爱占小便宜,缺乏合作精神;自由散漫;绝对平均主义;迷信宗教鬼神、权威和狭隘经验;保守、封闭等为特征,这些特征与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所需文化条件格格不入。[9]再次,历史上形成(人民公社体制下进一步加强)的官本位思想、家长式管理、官僚主义作风影响至深,短期内难以消除。最后,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十分有限,绝大部分农民、许多政府官员不了解有关思想、方法或了解很少,更不懂得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这些方面交织在一起,严重地制约着当前我国乡风、村容、民主建设。
农村合作组织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农村合作组织以其特有的价值原则和教育、培训功能有利于尽快克服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不利的文化环境,为其发展创造必要的文化条件。首先,合作社价值与小农意识、官本位思想等相矛盾,而与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所需文化条件基本一致。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10]因此,随着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小农意识、官本位思想等将被逐渐弱化,而为适应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文化所取代。其次,教育、培训是农村合作组织的基本功能之一,农村合作组织这一功能的发挥可以弥补政府及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在这方面的不足,有效地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帮助他们及其有关政府官员了解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方面的思想、方法,认识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农村合作组织的教育、培训功能对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文化意义还表现为广大农民在合作中逐渐形成与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相适应的良好习惯(如语言、行为文明习惯;民主习惯等)和能力(民主能力)。
(三)弥补政府及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在村容建设方面的局限
村容建设,主要是农村道路、居民住房、绿化、环境卫生建设。目前,制约我国村容建设的因素除农村经济、文化较落后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政府与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在村容建设统一规划、管理方面不同程度缺位,致使住房建设选址随意、设计成就落后(通风、采光、防潮差),绿化少、环境卫生差。这不仅使稀缺的土地资源遭到巨大浪费,而且不利于广大农民群众身心健康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如住房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及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在这方面的不足,对农村道路、住房建设、绿化、环境卫生等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促进村容建设。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农村合作组织是克服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系列约束条件的有效形式,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推进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是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特点的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所以,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包括消费、信用、农业生产领域、农业流通领域、住房、保健等各个领域的合作组织,不断创新合作组织形式。但必须强调指出,我们所倡导的合作组织是遵循合作社价值、原则和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意义的合作社组织;那些违背合作社价值、原则和经济发展规律的非现代意义的合作社组织(如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我国的人民公社等)绝不在我们所倡导的合作组织之列。
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基于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实际,总结国内外经验,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把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重点来抓。
第二,广泛开展合作宣传、教育、培训,使合作社组织知识、价值深入广大农民、政府官员之心;帮助他们理解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及作用机制;培养合作组织成员、管理人员、职工的合作习惯和管理能力,造就一批杰出的合作组织企业家。
第三,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其它类型的农村合作组织立法,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其设立、运营、内部制度安排、维护其利益。依法给予农村合作组织适当的政策扶持,但不影响其独立性和自主性。
第四,农村合作组织自身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展业务,创新合作组织形式;还要通过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增强其吸引力,壮大其成员基础,通过发展社间合作等,扩大规模,增强自身实力,不断提升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参考文献:
[1][10] 管爱国,胡纯华.现代世界合作经济[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
[2] 周志强.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农业发展道路[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3.
[3][6] 何国平.走向市场: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4] 慕永太主编.合作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5]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02-2003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7]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农村经济绿皮书2002-2003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8] 刘 坚.总结经验 开拓创新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04,(3).
[9]何国平.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文化的关系[J].农业经济,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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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合作组织;新农村;生产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6-0062-05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人们自愿联合、通过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的自治组织。[1]按活动领域,可以分为消费合作组织、信用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组织(如我国近年来兴起的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建立的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合作组织)、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如农资供应合作社、农产品加工、销售合作社等)等等。注意,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我国的人民公社等不属于现代意义的合作社组织,不在本文所倡导的合作组织之列。
20世纪80年代以来,适应我国农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农村合作组织(如供销合作社、信用社)不断改制转型,各种新生的农村合作组织(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大量涌现。与此同时,农村合作组织迅速成为理论界与实践界研究的热点。人们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继此,人们又围绕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展开了广泛研究,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现有关于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研究尚主要局限于对事实的叙述与数据说明,对作用机制缺乏研究。而且现有关于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研究主要局限于对经济作用的叙述与说明,对农村合作组织在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中的作用研究不够。这种情况不仅阻碍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组织作用全面、深刻的认识,而且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进而阻碍了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拟从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改善,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三方面系统地分析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约束条件及农村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及作用机制。
二、农村合作组织:农业生产发展的动力
(一)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
农业生产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业生产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农村改革以来,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推进,我国农业生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业生产率和农业效益极大提高,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业商品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农民收入较快增加,城乡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主要农产品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折。但随着家庭承包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能量的释放,一系列制约我国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因素渐渐地凸显了出来。
1.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户在农资、农产品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往往是农资高价格、农产品低价格的接受者,前者使农业生产成本高昂,后者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受挫。同时,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获取市场信息、资金、技术的能力弱,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农产品市场反复失衡和波动。农产品市场失衡和波动不但造成农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必然给农民带来损失,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受挫。
2.农户与市场的调控者(政府)之间缺乏有效的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政府面对广大分散经营的农户,很难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另一方面,农民难以把自己的愿望、要求和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府,并使自己的愿望和要求让政府采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3.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生产技术落后,以手工劳动和蓄力耕作为主,机械化水平很低;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低;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不够(1995-1997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与同年第一产业产值之比分别为4.8%、5.1%、5.4%;1998年以来,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增长较快,1998-2003年,这一比值分别达到7.9%、7.5%、8.4%、9.5%、9.8%、10.1% ,但仍与农业发达国家悬殊;同期农业发达国家这一比值一般为30%-50%);农户生产规模狭小,农民自身的投资能力和动力不强,户均土地经营规模2003年约0.59公顷 ,仅为日本的1.47公顷的40%,与欧美等农业发达国家更加悬殊。
4.农业产业化发展受阻,农户与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实体)的联系缺乏农民自己的流通组织的整合与支撑。一方面,分散经营的农户供货具有分散性和随意性,不能满足从事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对原料供应批量性、稳定性的要求;另一方面,单个农户势单力薄,与其交易对象——龙头企业或商贩相比,缺乏平等的价格谈判地位和自我保护手段,利益难以得到有效实现和保护,从而使农业产业化发展受阻。
5.土地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主要是农户土地使用权不完整,一些农村基层组织或其领导人借土地集体所有权肆意侵犯农户土地使用权,如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之名,强制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肆意侵占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入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等,使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困难,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受阻。
6.农业国际竞争力弱,难以应对加入WTO以后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首先,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销售主要靠分散经营的农户自己完成,农产品流通成本高昂。同时,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农民难以分享与农业有关的二、三产业增值利润,农民增收困难,分散经营的农户既无能力也无动力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这既使农产品质量难以改善,也使农产品生产成本下降缓慢,进而农产品质量竞争力和价格竞争力提高缓慢。其次,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使农产品质量标准、质量认证、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和政府协调实施困难。最后,目前我国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同国外大型商业集团抗衡,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
(二)农村合作组织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中的作用
针对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制约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结合国际国内经验,农村合作组织(主要是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农业生产长期稳定发展(见图1)。
1.农村合作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农户不再以个体的方式直接进入市场,而是通过自己的联合体(农村合作组织这一中介)以联合的力量进入市场,改变了农户在农资、农产品市场上的不利地位,使农户获得好的价格,从而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有效维护农户利益,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合作组织还通过向农户提供信息、资金、技术,帮助他们调整农业结构,减少农产品供求失衡和波动,进而减少供求失衡和波动造成的农业资源浪费和给农民带来的损失,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农村合作组织可以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首先,农村合作组织代表农民的利益同政府谈判,促使政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如农业水利工程)、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农村教育等的投入,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促使政府制定、通过一些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如土地政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其次,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技术、机械、教育(培训)服务,并通过助农增收,提高农民投资于农业基本建设、农机、农业科技等的能力和动力,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最后,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向从事专业化生产的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使农户可以集中有限的资源从事专业化生产,促进农业专业化的发展。
3.农村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工贸一体化程度。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农户+合作社组织+公司;或以公司为依托,吸收服务单位和广大农户投资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组织;或合作社组织办公司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有效克服“农户+公司(龙头企业)”这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局限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而提高农工贸一体化程度。[3]
4.农村合作组织可以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其关键是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而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关键是创造和增加新的就业机会。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如农产品加工-运销业、农村旅游观光业,可以创造和增加新的就业机会,拓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而且农村合作组织在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如农产品加工-运销业、农村旅游观光业方面具有巨大的潜力。
5.农村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首先,农村合作组织通过为农业生产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如农资供应、技术信息采集、农产品加工销售、对农业各环节工作质量的控制、农业科研开发、农产品质量标准等服务,降低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与价格竞争力,进而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其次,农村合作组织代表农业生产者利益进入国际市场,并通过纵向和横向一体化增强国际竞争力。这是农村合作组织自身及农业国际化发展的趋势。[4]
三、农村合作组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的动力
(一)农民增收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
农民生活宽裕是农村生产发展的根本目的之一,是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前提条件之一,因而是新农村最重要的特点。而农民收入增长,是实现农民生活宽裕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有了很大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自1997年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连年下滑,且下滑幅度呈放大趋势。1991-1996年,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22.4%,1997、1998、1999、2000分别仅比上年增长8.5%、3.4%、2.2%、1.9%。中西部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甚至出现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1985年,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比为1.86,到2003年,扩大为3.23 。农民增收困难已成为我国广大农民生活改善以及整个新农村建设的最大障碍。
仔细考察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不难发现,农民增收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引致的农产品卖难,价格持续下跌,农业的比较效益下降;乡镇企业和城市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以乡镇企业为例,2001年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比比1996年少约500万。[5]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随着乡镇企业和城市的发展,其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差;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不够,农民自身的投资能力和动力不强;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分享与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增值利润;农户与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关系不清晰,致使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协调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实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呢?具有强烈的增收要求的中国农民在实践中发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合作组织(主要是流通领域合作组织)是解决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实现农民收入快速增长有效途径。主要表现在:(1)农村合作组织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代表农民的利益同政府谈判,促使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从而达到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2)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就业机会,拓宽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从而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3)农村合作组织通过向农户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帮助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减少农产品供求失衡和波动,进而减少因农产品供求失衡和波动给农民带来的损失;(4)农村合作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农业流通环节上组织起来,实现了农业流通领域的规模经济,大大地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有效地防止了中间商对农户的剥削,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业效益;(5)农村合作组织从制度——利润返还——上保证了农户分享与农业有关的二、三产业增值利润;等等。[6]如河北滦南县养猪专业社2000年成立来,不仅生猪存栏数快速增加,而且促进了饲料加工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机会,全县先后有300余名妇女加入合作社从事饲料加工或养猪,到2002年7月,合作社累计为社员增收255万元,平均每户年增收0.8万元以上。据北京市农委统计,2001年全市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户均增收4606元。[7]据农业部调查,加入农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比分散农户人均年纯收入通常都要高出10%-40%。[8]因此,农村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增收的重要动力。
四、农村合作组织: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动力
国内外农村合作组织实践显示,农村合作组织在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为乡风、村容、民主建设创造物质条件
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依赖于农村经济发展。因为:一方面,乡风、村容、民主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的衣食得到了充分满足,农民才会有足够的动力去追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些更高层次的需求。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是当前我国广大农村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首要障碍。农村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功能可以克服这一障碍,为乡风、村容、民主建设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二)为乡风、村容、民主建设创造文化条件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依赖于广大农民文化素质、基本价值观念、审美情趣、环保意识、民主意识的普遍提高和文明习惯、卫生习惯、民主习惯的普遍形成。这样的文化条件在目前我国广大农村还远未具备。首先,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广大农村基础教育薄弱,农民普遍文化素质低。其次,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小农意识以个人主义、自私自利、爱占小便宜,缺乏合作精神;自由散漫;绝对平均主义;迷信宗教鬼神、权威和狭隘经验;保守、封闭等为特征,这些特征与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所需文化条件格格不入。[9]再次,历史上形成(人民公社体制下进一步加强)的官本位思想、家长式管理、官僚主义作风影响至深,短期内难以消除。最后,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方面的教育、培训十分有限,绝大部分农民、许多政府官员不了解有关思想、方法或了解很少,更不懂得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这些方面交织在一起,严重地制约着当前我国乡风、村容、民主建设。
农村合作组织的理论与实践表明,农村合作组织以其特有的价值原则和教育、培训功能有利于尽快克服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不利的文化环境,为其发展创造必要的文化条件。首先,合作社价值与小农意识、官本位思想等相矛盾,而与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所需文化条件基本一致。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10]因此,随着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小农意识、官本位思想等将被逐渐弱化,而为适应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文化所取代。其次,教育、培训是农村合作组织的基本功能之一,农村合作组织这一功能的发挥可以弥补政府及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在这方面的不足,有效地提高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帮助他们及其有关政府官员了解乡风、村容、民主建设方面的思想、方法,认识其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农村合作组织的教育、培训功能对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的文化意义还表现为广大农民在合作中逐渐形成与乡风、村容、民主建设相适应的良好习惯(如语言、行为文明习惯;民主习惯等)和能力(民主能力)。
(三)弥补政府及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在村容建设方面的局限
村容建设,主要是农村道路、居民住房、绿化、环境卫生建设。目前,制约我国村容建设的因素除农村经济、文化较落后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即政府与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在村容建设统一规划、管理方面不同程度缺位,致使住房建设选址随意、设计成就落后(通风、采光、防潮差),绿化少、环境卫生差。这不仅使稀缺的土地资源遭到巨大浪费,而且不利于广大农民群众身心健康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如住房合作组织)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及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在这方面的不足,对农村道路、住房建设、绿化、环境卫生等按照村容整洁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促进村容建设。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上述分析表明,农村合作组织是克服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一系列约束条件的有效形式,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推进乡风-村容-民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是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特点的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所以,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组织,包括消费、信用、农业生产领域、农业流通领域、住房、保健等各个领域的合作组织,不断创新合作组织形式。但必须强调指出,我们所倡导的合作组织是遵循合作社价值、原则和经济发展规律的现代意义的合作社组织;那些违背合作社价值、原则和经济发展规律的非现代意义的合作社组织(如欧文的新和谐公社、前苏联的集体农庄、我国的人民公社等)绝不在我们所倡导的合作组织之列。
为发展农村合作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基于我国农村合作组织发展实际,总结国内外经验,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高度重视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把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重点来抓。
第二,广泛开展合作宣传、教育、培训,使合作社组织知识、价值深入广大农民、政府官员之心;帮助他们理解农村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及作用机制;培养合作组织成员、管理人员、职工的合作习惯和管理能力,造就一批杰出的合作组织企业家。
第三,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其它类型的农村合作组织立法,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其法律地位,规范其设立、运营、内部制度安排、维护其利益。依法给予农村合作组织适当的政策扶持,但不影响其独立性和自主性。
第四,农村合作组织自身要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围绕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开展业务,创新合作组织形式;还要通过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宗旨,增强其吸引力,壮大其成员基础,通过发展社间合作等,扩大规模,增强自身实力,不断提升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参考文献:
[1][10] 管爱国,胡纯华.现代世界合作经济[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
[2] 周志强.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农业发展道路[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3.
[3][6] 何国平.走向市场:农业流通领域合作组织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4] 慕永太主编.合作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5]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002-2003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7]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农村经济绿皮书2002-2003年: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8] 刘 坚.总结经验 开拓创新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04,(3).
[9]何国平.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文化的关系[J].农业经济,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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