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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识字,3岁扫盲”作为一种新的早期智力开发目标,近一两年通过许多有影响的报刊、广播、电视宣传媒介,风靡全国,使许多年轻父母为之动心。
这个目标究竟能不能实现呢?不可否认,社会上是有3岁的孩子认识上千字的事实,但那是极个别的“神童”。最多只有儿童的千分之三,绝不是大多数,更不是所有婴幼儿能够达到的。尽管宣传者说2~3岁的孩子能认识上千字,是按照某某“方案”培养出来的。但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所列举的实例却是这个省1个,那个省1个,诸如新疆×××、安徽×××、四川×××能认识上千字,并没有列举出一个按照某某“方案”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实验成功的婴幼儿群体。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据我所知,社会上极个别的能认识上千字的婴幼儿,并不都是按那个某某“方案”培养出来的。在那个“方案”出台以前就有这样的实例。不仅现代社会有,就连古代社会都有,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更不是某某“方案”制作者的功劳。
3岁能认识上千字的“神童”,古今中外,都是极个别的。“神童”不可能进入“千家万户”,儿童并不个个都是“神童”。若个个都是“神童”,“神童”也就不存在了。
家长们应當明白,儿童智力开化有早有晚,有的识字早,有的识字晚。假如所有年轻父母,都不加区别地对所有的婴幼儿进行强制性的智力开发,强迫自己的孩子按期达到“3岁脱盲”的目标,将会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酿成身体和心理的疾病。
我们知道,文字是一种抽象符号,是书面语言。文字是对客观事物高度的抽象、概括,要真正理解、掌握文字的含义,必须以感性知识和实际经验为基础。要3岁以前的孩子认识一些以具体形象为依托的文字是可能的,比如人、手、口、刀、马、牛、羊、坐、走、跑等文字。这些文字所表示的对象是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可以认识、掌握;而那些以抽象事物为依托的文字,比如古、今、绝、理、制、幽、而等文字,是不可能理解其含义的。
所谓识字,不仅是指会辨认字形,而是能知道字的音、形、义,做到会认、会读、会写、会用。3岁以前的孩子,独立活动能力很差,实践活动范围很有限,感知的事物很少,感性知识很贫乏;3岁以前的孩子,思维特点是以直观行动思维为主,就是说他们的思维是在对物体的感知和自身的动作中进行的,离开具体物体和动作就不能进行思考。对事物的认识,是很肤浅的,不可能通过抽象概括认识事物的本质。一般说,3岁的孩子是不可能理解、掌握上千的文字,绝大多数孩子3岁时不可能“摘掉文盲帽子”。
从世界范围看,不论是哪个国家、民族,也不论是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棕种人,集中识字都是从6~7岁时开始,也就是从上小学时开始。也只有到了这个年龄阶段,孩子的思维才开始由具体形象思维到抽象逻辑思维发展,实践活动范围才大一些,感性知识才多一些,才有可能系统学习文字知识。一般说,这是不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的。任意后推儿童识字的年龄,会影响儿童智力发展的进程;任意提前识字的年龄,不顾孩子的实际能力,硬要强迫孩子认识、掌握那么多“抽象符号”,对他们进行强制性的智力开发,就会使绝大多数孩子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另外,家长还要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识字是开发儿童智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识字早晚与多少,是衡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但不是唯一的标志。我们中国人向来以孩子识字早晚和多少,作为衡量智力发展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这是很片面的。识字是发展智力的途径,不是目的。识字早的孩子,长大后智力发展水平有很高的,识字晚的孩子,长大后也能有很高的智力发展水平。比如,北京大学的陈章良教授,不到30岁就成为博士生导师。可他在7岁之前,并不识字。因此,3岁以前,甚至包括整个学龄前阶段,儿童智力开发工作的重点,不要放在让孩子识字方面,而应当着重丰富孩子的感性知识,以社会和自然界做课堂,以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做教材,尽可能让孩子多感受、感知客观事物,进行实践活动,开扩眼界,积累生活知识和实践体验,为上学以后集中识字和系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打好基础。
中国有句成语:“杀鸡取卵”,意思是为了早得到鸡蛋,不惜把母鸡杀掉,从鸡肚子里取出鸡蛋。比喻只顾眼前的好处而牺牲长远利益,这是批评那种急功近利的思想和行为。凡事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事物发展进程都有自己的先后秩序。违背规律,打乱秩序,会事与愿违的。
3岁以前的孩子,可以试着教他们认一些字。但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适可而止。不要强制,不要定具体的指标,能认多少就认多少。要因人而宜,不要跟别的孩子相攀比,更不要跟那极个别的“神童”相攀比。婴幼儿阶段,应主要是学习和掌握口头语言,而不是书面语言。
希望年轻父母,不要做“杀鸡取卵”的蠢事。
这个目标究竟能不能实现呢?不可否认,社会上是有3岁的孩子认识上千字的事实,但那是极个别的“神童”。最多只有儿童的千分之三,绝不是大多数,更不是所有婴幼儿能够达到的。尽管宣传者说2~3岁的孩子能认识上千字,是按照某某“方案”培养出来的。但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所列举的实例却是这个省1个,那个省1个,诸如新疆×××、安徽×××、四川×××能认识上千字,并没有列举出一个按照某某“方案”进行早期智力开发实验成功的婴幼儿群体。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据我所知,社会上极个别的能认识上千字的婴幼儿,并不都是按那个某某“方案”培养出来的。在那个“方案”出台以前就有这样的实例。不仅现代社会有,就连古代社会都有,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更不是某某“方案”制作者的功劳。
3岁能认识上千字的“神童”,古今中外,都是极个别的。“神童”不可能进入“千家万户”,儿童并不个个都是“神童”。若个个都是“神童”,“神童”也就不存在了。
家长们应當明白,儿童智力开化有早有晚,有的识字早,有的识字晚。假如所有年轻父母,都不加区别地对所有的婴幼儿进行强制性的智力开发,强迫自己的孩子按期达到“3岁脱盲”的目标,将会严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酿成身体和心理的疾病。
我们知道,文字是一种抽象符号,是书面语言。文字是对客观事物高度的抽象、概括,要真正理解、掌握文字的含义,必须以感性知识和实际经验为基础。要3岁以前的孩子认识一些以具体形象为依托的文字是可能的,比如人、手、口、刀、马、牛、羊、坐、走、跑等文字。这些文字所表示的对象是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可以认识、掌握;而那些以抽象事物为依托的文字,比如古、今、绝、理、制、幽、而等文字,是不可能理解其含义的。
所谓识字,不仅是指会辨认字形,而是能知道字的音、形、义,做到会认、会读、会写、会用。3岁以前的孩子,独立活动能力很差,实践活动范围很有限,感知的事物很少,感性知识很贫乏;3岁以前的孩子,思维特点是以直观行动思维为主,就是说他们的思维是在对物体的感知和自身的动作中进行的,离开具体物体和动作就不能进行思考。对事物的认识,是很肤浅的,不可能通过抽象概括认识事物的本质。一般说,3岁的孩子是不可能理解、掌握上千的文字,绝大多数孩子3岁时不可能“摘掉文盲帽子”。
从世界范围看,不论是哪个国家、民族,也不论是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棕种人,集中识字都是从6~7岁时开始,也就是从上小学时开始。也只有到了这个年龄阶段,孩子的思维才开始由具体形象思维到抽象逻辑思维发展,实践活动范围才大一些,感性知识才多一些,才有可能系统学习文字知识。一般说,这是不以家长的意志为转移的。任意后推儿童识字的年龄,会影响儿童智力发展的进程;任意提前识字的年龄,不顾孩子的实际能力,硬要强迫孩子认识、掌握那么多“抽象符号”,对他们进行强制性的智力开发,就会使绝大多数孩子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另外,家长还要弄清楚这样一个问题:识字是开发儿童智力的一个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识字早晚与多少,是衡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但不是唯一的标志。我们中国人向来以孩子识字早晚和多少,作为衡量智力发展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这是很片面的。识字是发展智力的途径,不是目的。识字早的孩子,长大后智力发展水平有很高的,识字晚的孩子,长大后也能有很高的智力发展水平。比如,北京大学的陈章良教授,不到30岁就成为博士生导师。可他在7岁之前,并不识字。因此,3岁以前,甚至包括整个学龄前阶段,儿童智力开发工作的重点,不要放在让孩子识字方面,而应当着重丰富孩子的感性知识,以社会和自然界做课堂,以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做教材,尽可能让孩子多感受、感知客观事物,进行实践活动,开扩眼界,积累生活知识和实践体验,为上学以后集中识字和系统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打好基础。
中国有句成语:“杀鸡取卵”,意思是为了早得到鸡蛋,不惜把母鸡杀掉,从鸡肚子里取出鸡蛋。比喻只顾眼前的好处而牺牲长远利益,这是批评那种急功近利的思想和行为。凡事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事物发展进程都有自己的先后秩序。违背规律,打乱秩序,会事与愿违的。
3岁以前的孩子,可以试着教他们认一些字。但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适可而止。不要强制,不要定具体的指标,能认多少就认多少。要因人而宜,不要跟别的孩子相攀比,更不要跟那极个别的“神童”相攀比。婴幼儿阶段,应主要是学习和掌握口头语言,而不是书面语言。
希望年轻父母,不要做“杀鸡取卵”的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