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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就医难问题的一项爱民、惠民政策。然而近年来一些不法医疗机构却变相套取新农合资金,贪污、挪用新农合资金,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本文首先分析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然后总结出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提出预防对策。
一、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
一是农合基金收取、管理过程中易出现侵占、挪用、贪污等类型职务犯罪。由于农合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部份的筹集方式主要是乡村干部上门收缴、设点收缴费、代扣代缴等。而部份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生病住院的农民也只是占一部份,相当一部份农民没有生病住院、没有产生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因此,在收缴费过程中,村社干部和农合管理员极有可能隐瞒部份农民上缴的参保资金,不入账,不上报,而挪作私用或贪污截留。
二是为谋私利,小病大看。在患者就诊过程中,一些医生为了谋取私利,盲目夸大病情,诱导病人住院,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提高住院费用,损害农民利益,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
三是弄虚作假,侵占新农合医疗补偿款。在医疗费用报销上,部分直接负责人员利用农民对具体药品及报销项目不清楚的弱点,人为限制农民报销范围,利用欺骗、隐瞒等方法少付应报费用而侵占农民合法利益。此外,医务人员与患者、农合管理人员勾结,虚增、假造处方或医药发票入账,套取国家农合基金行为也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依据缺失。由于法律依据缺失,监管人员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后,普遍只能对其做出“扣罚补偿款”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而不能进行法律处罚,这对于违反“新农合”政策的行为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和遏制作用。
二是“新农合”监管体制不完善。新农合作为我国一项惠农政策,因出台时间不长,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如1、《合作医疗证》上没有照片,医生不能确认住院病人是否是参合农民本人,而根据规定,报账时只要有病人住院的医疗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和医疗证等,就应该报账,导致没有参合农民冒用参合农民住院报账,造成新农合专项基金损失。2、乡(镇)、社区卫生院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一些乡(镇)、社区卫生院管理不规范,未设立现金流水账,医疗收费仍是人工操作,没有对收费系统进行电脑管理,这些因素增大了收费环节监管难度,也给不法分子相互串通,采取制作假住院病历及假发票,再利用看病农民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向县农医中心进行药费报销,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法律知之甚少,片面追求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奖金,盲目夸大病人病情,开大处方,延长住院时间,或者采取将门诊当作住院医疗进行报销,对多次看病的病人只减一次起付线、家庭所有成员看病的费用累计报销、虚开住院处方增加病人住院天数、增大每天住院的药费金额等手段增大报销药费金额,进而骗取国家新农合住院医药费补助款,促使新农合基金不良过快增支。
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新农合医疗制度设计较为复杂,加上有关部门宣传不到位和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接受程度有限,致使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起付线、用药目录、基金的管理方式等不是很清楚,参合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也无法发挥。
三、预防对策
一是加快相关立法,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建议国家启动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职权及责任,规定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方法和医疗行为,明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的基本原则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等内容,从法律上为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提供保证。
二是健全新农合管理制度,强化新农合医疗监管。1、建议对参合农民及住院农民身份进行准确核实,并在《合作医疗证》贴上照片,以便医生对住院病人进行确认,防止冒名住院出现。2、建议设立专门的新农合住院医药费报销窗口,并设专人进行报销审核,同时建议参照我国公费医疗报销的做法,将报销的住院费直接拨到参合农民的个人银行账户上,避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经手报销款。3、坚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确定和定期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外,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明显高出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要建立和完善基金封闭运行机制。既要严格执行财政专账管理、银行专户存储、合管办严格审核、财政复审划拨、审计监督保障的资金管理机制;又要建立基金审计监督机制,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快定点医疗机构及基础设施建设。1、认真落实新农合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做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经费办事,有能力办事。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会计、出纳,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等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保障。2、加快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从参合筹资、诊疗项目、支出审核、补偿结算、基金管理信息化,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对定点医院医疗行为以及药品使用、医疗费用等情况实施便捷实时的网上监控,核实各项报销的真实性,确保新农合专项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一方面要深入浅出的宣传好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报销比例等相关内容,普及新农合知识,使广大参合农民了解党的惠农政策,对自己的看病药费能否报销、如何报销、报销可得金额是多少做到心里有数,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监管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业务培训、法制教育等形式,提高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的自觉性,使其不敢犯罪、不想犯罪。
五是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要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方面突出重点,深入查办新农合领域的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做好警示教育、预防建议等工作,推动新农合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新农合专项基金合理、安全、有效运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阵地上奏响和谐的音符。
作者简介:郭明磊(1986.11- ),男,河南镇平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学。
一、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问题
一是农合基金收取、管理过程中易出现侵占、挪用、贪污等类型职务犯罪。由于农合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部份的筹集方式主要是乡村干部上门收缴、设点收缴费、代扣代缴等。而部份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生病住院的农民也只是占一部份,相当一部份农民没有生病住院、没有产生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因此,在收缴费过程中,村社干部和农合管理员极有可能隐瞒部份农民上缴的参保资金,不入账,不上报,而挪作私用或贪污截留。
二是为谋私利,小病大看。在患者就诊过程中,一些医生为了谋取私利,盲目夸大病情,诱导病人住院,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提高住院费用,损害农民利益,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
三是弄虚作假,侵占新农合医疗补偿款。在医疗费用报销上,部分直接负责人员利用农民对具体药品及报销项目不清楚的弱点,人为限制农民报销范围,利用欺骗、隐瞒等方法少付应报费用而侵占农民合法利益。此外,医务人员与患者、农合管理人员勾结,虚增、假造处方或医药发票入账,套取国家农合基金行为也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依据缺失。由于法律依据缺失,监管人员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后,普遍只能对其做出“扣罚补偿款”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而不能进行法律处罚,这对于违反“新农合”政策的行为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和遏制作用。
二是“新农合”监管体制不完善。新农合作为我国一项惠农政策,因出台时间不长,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如1、《合作医疗证》上没有照片,医生不能确认住院病人是否是参合农民本人,而根据规定,报账时只要有病人住院的医疗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和医疗证等,就应该报账,导致没有参合农民冒用参合农民住院报账,造成新农合专项基金损失。2、乡(镇)、社区卫生院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一些乡(镇)、社区卫生院管理不规范,未设立现金流水账,医疗收费仍是人工操作,没有对收费系统进行电脑管理,这些因素增大了收费环节监管难度,也给不法分子相互串通,采取制作假住院病历及假发票,再利用看病农民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向县农医中心进行药费报销,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对法律知之甚少,片面追求单位经济效益和个人奖金,盲目夸大病人病情,开大处方,延长住院时间,或者采取将门诊当作住院医疗进行报销,对多次看病的病人只减一次起付线、家庭所有成员看病的费用累计报销、虚开住院处方增加病人住院天数、增大每天住院的药费金额等手段增大报销药费金额,进而骗取国家新农合住院医药费补助款,促使新农合基金不良过快增支。
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新农合医疗制度设计较为复杂,加上有关部门宣传不到位和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和接受程度有限,致使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起付线、用药目录、基金的管理方式等不是很清楚,参合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也无法发挥。
三、预防对策
一是加快相关立法,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纳入法制的轨道。建议国家启动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以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职权及责任,规定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程序、方法和医疗行为,明确选择合作医疗形式的基本原则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等内容,从法律上为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提供保证。
二是健全新农合管理制度,强化新农合医疗监管。1、建议对参合农民及住院农民身份进行准确核实,并在《合作医疗证》贴上照片,以便医生对住院病人进行确认,防止冒名住院出现。2、建议设立专门的新农合住院医药费报销窗口,并设专人进行报销审核,同时建议参照我国公费医疗报销的做法,将报销的住院费直接拨到参合农民的个人银行账户上,避免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经手报销款。3、坚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除确定和定期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外,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明显高出时,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要建立和完善基金封闭运行机制。既要严格执行财政专账管理、银行专户存储、合管办严格审核、财政复审划拨、审计监督保障的资金管理机制;又要建立基金审计监督机制,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定期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是加快定点医疗机构及基础设施建设。1、认真落实新农合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做到有人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经费办事,有能力办事。为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会计、出纳,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等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保障。2、加快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从参合筹资、诊疗项目、支出审核、补偿结算、基金管理信息化,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对定点医院医疗行为以及药品使用、医疗费用等情况实施便捷实时的网上监控,核实各项报销的真实性,确保新农合专项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都很强。一方面要深入浅出的宣传好新农合的有关政策、报销比例等相关内容,普及新农合知识,使广大参合农民了解党的惠农政策,对自己的看病药费能否报销、如何报销、报销可得金额是多少做到心里有数,充分发挥农民参与监管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业务培训、法制教育等形式,提高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质,增强抵制各种侵蚀和诱惑的自觉性,使其不敢犯罪、不想犯罪。
五是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要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方面突出重点,深入查办新农合领域的职务犯罪,同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做好警示教育、预防建议等工作,推动新农合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新农合专项基金合理、安全、有效运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阵地上奏响和谐的音符。
作者简介:郭明磊(1986.11- ),男,河南镇平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研究方向: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