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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立法的完善,我国历史上曾建立立法审核程序,这个程序在唐初已达完备的程度;几千年来,在我国文化中就存在着以民为本,民贵君轻的传统观念,对君主政治的实际运作以及法律运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我国古代还特别重视执法的效率与社会效果;司法上突出稳定价值观下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法律文化包含着符合现代法治的观点,经过改造,可以为法治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