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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已实行多年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做了统一规定。其中,三大纪律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都归公;八项注意是: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供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