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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收入组织工作,做大做好财政“蛋糕”,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支持,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构建财政收入质量监督保障机制,对于确保财政收入规范征收、应收尽收、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我国现行政策,地方财政收入主要由税收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等构成。担负着组织收入职责的机构,除各级财政部门外,还有国税、地税、海关以及拥有规费征收职权的众多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等。近年来,随着税费征管政策和财政体制的不断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