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初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双倍赔偿条款。目前,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这一制度作了重大发展。鉴于消费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为切实保护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惩罚性赔偿条款加以修改是十分必要的。与此同时,对于这一条款在哪些情况下才能适用以及其在赔偿金数额方面是否有必要加以限制,也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