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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外延来看,金融欺诈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和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这种界分肇端于古罗马法中的“诈欺”。从犯罪所侵害法益的属性来看,金融诈骗罪应当属于财产型犯罪;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应当属于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犯罪。从立法体系来看,我国金融诈骗罪应当借鉴《日本刑法典》的立法模式,规定在诈骗罪之下;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应当从《刑法》第三章第四节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立一节,名为“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