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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遇到的普遍难题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样,独生子女就不一定能够全部继承父母的所有遗产,因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在中国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有两种渠道:一是有争议的,去人民法院诉讼;二是无争议或有争议可调解的,去公证机构公证。”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公证员冯爱芳说。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介绍了三个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遇到困难的案例。
案例一:黄先生父母双亡,在继承父亲名下房产时被告之要提供祖父母的死亡证明。黄先生的祖父母去世多年,经咨询律师得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办理继承,但苦于无兄弟姊妹作被告,无奈将妻子告上法庭。
陈凯说,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严格要求继承人出示各种证明文件,如果继承者难以提供,则无法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继承,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然而,后者必须有明确的其他继承人作为被告,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加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已过世,无人可告,导致无法办理遗产继承。
案例二:陈女士在外地上学期间,父母因意外同时去世,回家处理后事过程中,发现自己完全不清楚父母的财产信息,无法查明遗产,可能会遭遇大量的财产损失。
陈凯说,父母去世前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因无法确定父母的开户银行而无法办理支取存款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
案例三:许女士常年在国外生活。父母出国探望她,在旅游途中父母因意外离世,许女士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处于父母双亡的悲痛中,加之国内的房子由爷爷居住,她一直没办理财产继承,直到去年爷爷也走了,许女士才着手处理这件事。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许女士需提供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许女士还发现,爷爷有继承权,如今,爷爷继承父亲的那份遗产,被分到爷爷的其他子女手中,而他们有的在国外,联系困难。
陈凯说,独生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主要有五种情况:奶奶爷爷还在世的,财产被分割;父母的其他兄弟姐妹分走财产,不配合办理财产继承;父母离异或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如果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存在着现实的障碍;需要开具各种证明,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等;不清楚父母财产,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没有遗嘱,独生子女继承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财产后配偶要离婚,致使家族财产流失。
对独生子女继承难的不同理解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财富传承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魏小军说,对房产、股权、定期存单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完成继承的财产来说,独生子女继承确实比非独生子女稍难一点。
魏小军分析,对于一些直接占有的动产来说,包括继承人知道密码的活期储蓄存款,独生子女继承显然是更简单的。对那些可以直接占有的遗产,独生子女因为少了兄弟姐妹的制约,而被继承人的父母那代人又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不会主动介入,所以实际的继承过程会比非独生子女继承稍微简单一些。而对房产、股权、定期存单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完成继承的财产来说,不动产登记机关、公司登记机关、银行等单位,会对办理继承“过户”的材料提出较高的要求。这个并不區分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因为程序比较复杂,在办不出继承公证书,只能寻求法院诉讼的时候,独生子女会面临以谁为被告启动诉讼的问题。
冯爱芳指出所有继承手续困难的原因,其一,家庭关系复杂,多婚姻多子女;其二,家庭关系简单,但拖延办理继承手续,死亡、亲属关系、遗产等事实查证问题因年代久远而难以取证,最终增加了继承的难度。
魏小军说,人们普遍认为,如果当事人不在了,财产自然归子女,独生子家庭全归子女。而事实上,如果逝者的父母后于他们去世,逝者的兄弟姐妹因为转继承可以要求分遗产,逝者的独生子女不能得到全部遗产。
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唯一子女
魏小军认为,首先,要加大普法宣传,其实所有的继承性“过户”都难,独生子女继承并没有难多少。其次,增强保留及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意识。比如发现自己或父母存在因为户口迁移、纸质户籍资料遗失导致没法证明相关父母子女关系的,可考虑抓紧做亲子鉴定。最后,对公证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实质审查义务不宜提出太高的要求。
在魏小军看来,民法典新设遗产管理制度,对解决继承难或许可以发挥比较大的作用,具体还要看后续执行情况。遗产管理人代表全体遗产承受人的利益,可以参加诉讼,只是诉讼地位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当下,有公证遗嘱,在办继承公证时会方便很多。但即使有公证遗嘱,多数情况下还是免不了繁复的手续,包括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场或通过公证(境外为公证认证)表达意愿,否则公证机构不会出具继承公证书。
“遗产管理人作为民法典中新增的重要内容,对家庭财产的管理和传承具有重要意义。”陈凯说。如果有未成年独生子女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为当然的遗产管理人。自然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订立遗嘱信托需要专业机构的指导和建议,例如中华遗嘱库,只有从内容及流程上都做到合法且严谨,才能在运用之时保护子女利益。
关于独生子女继承父母全部遗产的途径,魏小军说:“其一,父母可以在有生之年,通过赠与把财产转移给独生子女,但一般实务中不建议父母生前把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其二,父母可以订立遗嘱,指定子女继承自己将来去世后所遗留的全部遗产。其三,可以设立信托,把财产托付给值得信赖的亲朋或机构,一般是持牌信托公司,然后由受托人按预定计划慢慢转交给自己的子女。”
陈凯建议,立遗嘱要注意三个问题:第一,要有敬畏之心。立遗嘱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法律规定非常严格,建议到专业机构订立遗嘱。第二,要意识到遗嘱是一个体系化的过程,立遗嘱之前应当进行精神评估,以获得自己意识清楚的证据。立遗嘱后应当注意遗嘱的保管和传递问题。第三,要注意对遗嘱内容保密。如果不提前进行保密,将来修改会导致更多的矛盾冲突。
(摘自《中国妇女报》,有删节)(责编 天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