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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火”一词,出自《素问·阴阳应象大论》。历代医家、辞典、医学院校统编教材都把它解释为“伤人正气的纯阳药食,伤人元气的病理之火”,却把与其同出一处、相提并论的“少火”一词解释为“人身的生理之火”。笔者认为,以往对壮火的解释是错误的,壮火与少火同为人身的生理之火,壮火由少火生成并补充,二火是人体内专门负责完成对饮食物消化、吸收、布输、排泄整个“气化”生理过程的一组功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