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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监设监理制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基本制度,它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仍处在发展的初期,在理论和实践上并对存在着许多缺陷,它制约着建设监理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围绕工程建设监理现状展开讨论,并对我国监理的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目前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已从最初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到后来的“旁站办法”,再到现在的建设工程安全条例规定的安全方面的监理,使得现场的监理工作变成了“三控、三管、一协调”,监理人员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工程项目从多层发展到高层、超高层,由单个单体发展到成片小区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工程造价从数百万元发展到千万元、亿元的工程,这对监理人员的知识水平、能力等方面也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应对市场的变化,做好现场监理工作,我认为关键还是要做好预控工作。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导致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造成了市场混乱局面。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监理分包、挂靠现象也是五花八门,花样百出,在建筑行业成了潜规则。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目的是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没有促进竞争,反而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监理企业的体制问题
我国监理企业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企业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是甲级、乙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情况较多。投标承诺人员和实际到场人员不符合,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多数都是委托人在监管,但很多委托人都无可奈何,为了工程的进展,不得不加大委托人的管理力度,来弥补监理工作的不足。
3.少数监理人员素质不强不能胜任工作
由于监理公司是近几年建筑市场才出现的产物,为了争取市场,有的监理公司可谓是用心良苦,拼凑上马,有的监理公司人员是老的老来小的小,从而导致部分年轻的监理人员虽懂得监理程序,却没有多少工程建设经验,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既不能监督管理,更不能具体指导。而对于从事水利行业退休之后再进入监理公司的这部分老同志来说,虽然工程实践经验相当丰富,但有些对监理程序又不十分清楚,甚至有些工程是待工程结束后再才来补办相应的监理手续,既麻烦,又不合规定,显然,这对工程项目建设也是十分不利的。
4.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1)监理服务取费标准低: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和低价中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导致了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监理人员待遇偏低;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的一些弊端,使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协调的。但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企业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企业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8‰。低价承揽业务很难实现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低。
5.监理工作定位问题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十分普遍。有些建设单位及承包商对监理企业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困扰着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建设单位竟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责监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承包商的责任;有的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罚款条约,把监理企业当作建设单位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承包商对此可以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由于建设单位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造成监理、承包商承担责任不明问题,这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二、搞好监理工作的措施
1.全方位实施工程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
2.监理收费标准的性质及其调整
在市场经济发育完善的环境,监理收费似乎不需要由政府来插手、过问,完全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讨价还价来达成协议,这也是经济、民事合同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要求。但现在,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完全意义上的监理市场中的需求方还没有形成,监理市场有待发育、完善。
3.业主的资格
“谁投资,谁负责;谁决策,谁承担风险”,项目业主在本能上有这样的要求,即在投资、工期、质量上进行优化,争取更快、更好、更省地完成自己的投资项目,尽早投入使用以获取收益。
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如前所述,业主的主要职责有:(1)筹集建设资金;(2)负责准备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厂址选择和拆迁等建设条件;(3)负责工程的监理、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自主决定各中标单位;(4)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工程概算;(5)审定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工程项目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4.提高协会地位、强化协会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行业协会地位也将相应提高,协会地位也将得到加强。行业协会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应有作用:(1)与政府部门协调,协助政府部门共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持续发展;(2)做联系会员单位之纽带,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3)为会员单位提供工程信息服务。协会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帮助会员了解、掌握工程建设信息;(4)组织行业专家,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及标准合同条款;(5)协助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独立进行执业资格标准的确定,组织考核、培训工作。
5.加强企业自律行为
监理企业,尤其是在强制监理模式下的监理企业,他代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此时,监理企业是国家投资项目的投资所有者———社会纳税人与市场经济其他主体之间的媒介、桥梁。监理企业的操守、自律行为,不仅关系到监理行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投资主体利益的能否顺利实现。
三、结语
影响搞好监理工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监理人员业务素质过得硬;项目法人是一个懂得建设程序的明智项目法人,在建设中不瞎指挥,我想项目建设工作是一定能够搞好的。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投资咨询[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2] 建设工程全过程方案编制方法与实例精选[M].北京:电力工业出版社,2006.
[3] 温振亚,宇德明.协调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应用分析[J].建设监理,2008.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改进建议
目前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已从最初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到后来的“旁站办法”,再到现在的建设工程安全条例规定的安全方面的监理,使得现场的监理工作变成了“三控、三管、一协调”,监理人员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工程项目从多层发展到高层、超高层,由单个单体发展到成片小区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层出不穷,工程造价从数百万元发展到千万元、亿元的工程,这对监理人员的知识水平、能力等方面也要求越来越高。如何应对市场的变化,做好现场监理工作,我认为关键还是要做好预控工作。
一、当前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失衡,过度竞争导致了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造成了市场混乱局面。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某些部门和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远未形成。监理分包、挂靠现象也是五花八门,花样百出,在建筑行业成了潜规则。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目的是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没有促进竞争,反而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2.监理企业的体制问题
我国监理企业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部分注册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企业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是甲级、乙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一套班子多个牌子的情况较多。投标承诺人员和实际到场人员不符合,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多数都是委托人在监管,但很多委托人都无可奈何,为了工程的进展,不得不加大委托人的管理力度,来弥补监理工作的不足。
3.少数监理人员素质不强不能胜任工作
由于监理公司是近几年建筑市场才出现的产物,为了争取市场,有的监理公司可谓是用心良苦,拼凑上马,有的监理公司人员是老的老来小的小,从而导致部分年轻的监理人员虽懂得监理程序,却没有多少工程建设经验,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既不能监督管理,更不能具体指导。而对于从事水利行业退休之后再进入监理公司的这部分老同志来说,虽然工程实践经验相当丰富,但有些对监理程序又不十分清楚,甚至有些工程是待工程结束后再才来补办相应的监理手续,既麻烦,又不合规定,显然,这对工程项目建设也是十分不利的。
4.监理服务取费低问题
(1)监理服务取费标准低: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和低价中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导致了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监理人员待遇偏低;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的一些弊端,使我国工程监理总体实力较弱、行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2)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协调的。但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企业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企业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8‰。低价承揽业务很难实现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低。
5.监理工作定位问题
监理作为工程建设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理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十分普遍。有些建设单位及承包商对监理企业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困扰着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不到位,建设单位竟然在承包商面前指责监理力度不到位,而不追究承包商的责任;有的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在签订监理合同时附加罚款条约,把监理企业当作建设单位的替罪羊;监理工程师下发了停工令,承包商对此可以置若罔闻、拒不执行。监理应该承担的责任,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均有界定,由于建设单位代表对合同文件了解不够,造成监理、承包商承担责任不明问题,这对规范建筑市场的工作十分不利。
二、搞好监理工作的措施
1.全方位实施工程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
2.监理收费标准的性质及其调整
在市场经济发育完善的环境,监理收费似乎不需要由政府来插手、过问,完全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讨价还价来达成协议,这也是经济、民事合同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要求。但现在,我国还处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完全意义上的监理市场中的需求方还没有形成,监理市场有待发育、完善。
3.业主的资格
“谁投资,谁负责;谁决策,谁承担风险”,项目业主在本能上有这样的要求,即在投资、工期、质量上进行优化,争取更快、更好、更省地完成自己的投资项目,尽早投入使用以获取收益。
在建设工程项目上,如前所述,业主的主要职责有:(1)筹集建设资金;(2)负责准备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厂址选择和拆迁等建设条件;(3)负责工程的监理、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自主决定各中标单位;(4)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或审定工程设计、工程概算;(5)审定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审定工程项目的财务预算和决算;
4.提高协会地位、强化协会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行业协会地位也将相应提高,协会地位也将得到加强。行业协会应在以下几方面发挥应有作用:(1)与政府部门协调,协助政府部门共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行业持续发展;(2)做联系会员单位之纽带,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3)为会员单位提供工程信息服务。协会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帮助会员了解、掌握工程建设信息;(4)组织行业专家,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及标准合同条款;(5)协助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独立进行执业资格标准的确定,组织考核、培训工作。
5.加强企业自律行为
监理企业,尤其是在强制监理模式下的监理企业,他代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此时,监理企业是国家投资项目的投资所有者———社会纳税人与市场经济其他主体之间的媒介、桥梁。监理企业的操守、自律行为,不仅关系到监理行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投资主体利益的能否顺利实现。
三、结语
影响搞好监理工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只要监理人员业务素质过得硬;项目法人是一个懂得建设程序的明智项目法人,在建设中不瞎指挥,我想项目建设工作是一定能够搞好的。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投资咨询[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8.
[2] 建设工程全过程方案编制方法与实例精选[M].北京:电力工业出版社,2006.
[3] 温振亚,宇德明.协调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的应用分析[J].建设监理,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