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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本级人民法院行使监督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之一。过去由于我国的民主制度不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未能真正地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所以对于人民法院的监督实际上并没有认真地进行过。现在社会主义民主正在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正努力使自己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因而对于人民法院的监督作用不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