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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安全是煤炭生产的中心,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是安全生产的前提,而安全生产、高校、可靠的供电 系统则是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基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1.煤矿供电系统的分类和等级
1.1供电系统的分类
在满足电力用户对供电可开性的要求的同时,又要照顾供电的经济性,这是合理可靠的工地阿明原则之一。无论是在国民经济中还是煤矿企业中,不同的电力用户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不完全相同,因此,通常将供电电力负荷分为三类: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一类负荷的定义: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导致人身重大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复,或因停电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者,均属于这一类。煤矿用电显然属于一类负荷,煤矿中的通风、排水、升降人员、抽放瓦斯等也都属于一类负荷,又称保护安全。因此,煤矿是最重要的电力用户,要求供电绝对安全可靠,为此,对煤矿供电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和应急备用电源供电。二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电会造成大量减产者,如煤矿中专门用于提成煤和物料的提升设备、压风机、井底车场、采区 变电所等。三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点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者。
1.2供电电压等级的划分
目前,煤矿井下采用交流电压等级有:6000V、1140V、380V、127V、36V。6000V为矿区内高压配电电压或动力电压;600V为井下低压配电电压或动力电压;1140V为采煤机的专用电压;127V为井下照明、手持式电钻的电压;36V为控制系统的电源电压。
2.煤矿用电现状
2.1大部分煤矿没有采用双回路供电
我国《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供电线路,旨在保证一回线路停电的情况下,通风机、提人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等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人能安全撤离,避免发生透水事故和因通风机停运而形成的瓦斯、粉尘聚集等。考察中我们发现,很多煤矿基本上采用单回路供电,虽然有几家煤矿新购置了发电机,也只不过是用于井上临时生活照明或应付安监部门检查时打开通风机,而且所配备的发电机容量极其有限。
2.2备用电源不符合规程规范,安全隐患极大
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用户安装自备电源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经供电部门现场检查审核。凡新投运的自备电源,须在电网上与自备电源接口处安装可靠闭锁装置,以防止在电网停电时用户自备电源箱电网返送电。可是,目前很少有煤矿的自备电源是经过电路部门检查审核、校检试验,一般未履行任何申报手续,电网与其自备电源的借口处没有安装任何可靠闭锁装置,且既无人看守,也未悬挂任何警示标示牌。这种隐患若酿成事故,轻则造成自备电源设备和现场其他店里设施瞬间毁灭,重则造成人身伤亡和局域电网崩溃直至毁损整个电网。
2.3缺乏必要的安防雷电和接地措施
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没有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一旦遭遇雷击。雷电将沿导线直接进入井下各个工作面,引起人员触雷电伤亡或引发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井上红霞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发生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漏电或人体触电时,就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伤害和损失。
3.煤矿用电漏电的主要原因
3.1电缆或电气设备元器件本身的原因
第一是敷设在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由于井下环境潮湿,且运行多年,其绝缘老化或潮气入侵,引起电缆的绝缘电阻和绝缘性能下降,使正常运行时的系统对地的绝缘阻抗偏低或发生漏电。在这种供电系统中,还会因偶然的过电压和过电流冲击,使电缆的绝缘水平较低处发生击穿,产生集中性漏电。第二是开关设备长期使用超出了设备的安全使用期,接线板潮湿可能造成漏电;其内部元件(主要使控制变压器、接触器、继电器、线圈等)或导线,因某种原因使绝缘层老化,导线头碰壳也会造成漏电;自动馈电开关中的过流继电器,当调整螺杆拧得过低时也会因相对地放点而造成漏电。
3.2因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引起的漏电
其一是电缆施工接线错误,如误将相线与地线相接,接通后就会发生漏电;橡套电缆接头违反施工工艺要求,如不用电缆线盒的链接和明接头等,这些接法都破换了橡套的绝缘,在井下潮气的侵蚀下易发生漏电,此外。这些接法的机械强度都较低,容易被拉断而造成漏电。其二、电缆与设备链接时,由于芯线接头不牢固,风度不严、压板不紧,运行或移动时造成接头脱落或接头松动,使相线于金属外壳直接打劫而漏电,或者是因皆有发热过度使绝缘损坏而漏电。其三、橡套电缆悬挂方法违反规定,采用铁丝或铜丝悬挂,时间一长,就可能发生漏电。其四、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内部接线错误,或接线松脱碰脱,当合闸通电时便发生漏电。
4.煤矿安全用电的管理对策
政府应积极组织电力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电力企业应在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顿和打击力度。供电企业应规范供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位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荣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应采用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应急供电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各级安全监管、电力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协调解决自供区电网与电力主网联系薄弱、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煤矿供用电安全责任制;对当前煤矿供用电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察和日常监管检查。煤矿企业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更换。此外,将带电导体、电气元件和电缆接头等,都封闭在坚固的外壳。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盖子间设置可靠的机械闭锁装置,以保证未合上外盖前不能接通电源,或者接通后,便不能打开外盖。这一措施能有效地防止因带电检修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安全无小事,只有保障人身安全才会有效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始终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发现和有的放矢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入手,从安全的点点滴滴抓起,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才会有煤炭行业生存与发展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可能,煤矿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有切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建,张永林,刘计伟.浅谈煤矿安全供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
[2]李江浩,王尚斌.浅谈煤炭等高危行业安全供电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09.
[3]王广岩,牛施开,祁楠,王广红.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的作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1.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1.煤矿供电系统的分类和等级
1.1供电系统的分类
在满足电力用户对供电可开性的要求的同时,又要照顾供电的经济性,这是合理可靠的工地阿明原则之一。无论是在国民经济中还是煤矿企业中,不同的电力用户对供电的可靠性要求不完全相同,因此,通常将供电电力负荷分为三类: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一类负荷的定义:凡因突然中断供电会导致人身重大伤亡事故,或损坏重要设备且难以修复,或因停电给国民经济带来重大损失者,均属于这一类。煤矿用电显然属于一类负荷,煤矿中的通风、排水、升降人员、抽放瓦斯等也都属于一类负荷,又称保护安全。因此,煤矿是最重要的电力用户,要求供电绝对安全可靠,为此,对煤矿供电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和应急备用电源供电。二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电会造成大量减产者,如煤矿中专门用于提成煤和物料的提升设备、压风机、井底车场、采区 变电所等。三类负荷:凡因突然中断点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者。
1.2供电电压等级的划分
目前,煤矿井下采用交流电压等级有:6000V、1140V、380V、127V、36V。6000V为矿区内高压配电电压或动力电压;600V为井下低压配电电压或动力电压;1140V为采煤机的专用电压;127V为井下照明、手持式电钻的电压;36V为控制系统的电源电压。
2.煤矿用电现状
2.1大部分煤矿没有采用双回路供电
我国《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供电线路,旨在保证一回线路停电的情况下,通风机、提人绞车、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等设备能正常运转,工人能安全撤离,避免发生透水事故和因通风机停运而形成的瓦斯、粉尘聚集等。考察中我们发现,很多煤矿基本上采用单回路供电,虽然有几家煤矿新购置了发电机,也只不过是用于井上临时生活照明或应付安监部门检查时打开通风机,而且所配备的发电机容量极其有限。
2.2备用电源不符合规程规范,安全隐患极大
按照《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关规定,用户安装自备电源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经供电部门现场检查审核。凡新投运的自备电源,须在电网上与自备电源接口处安装可靠闭锁装置,以防止在电网停电时用户自备电源箱电网返送电。可是,目前很少有煤矿的自备电源是经过电路部门检查审核、校检试验,一般未履行任何申报手续,电网与其自备电源的借口处没有安装任何可靠闭锁装置,且既无人看守,也未悬挂任何警示标示牌。这种隐患若酿成事故,轻则造成自备电源设备和现场其他店里设施瞬间毁灭,重则造成人身伤亡和局域电网崩溃直至毁损整个电网。
2.3缺乏必要的安防雷电和接地措施
由地面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没有按规定装设防雷装置,一旦遭遇雷击。雷电将沿导线直接进入井下各个工作面,引起人员触雷电伤亡或引发瓦斯爆炸等特大事故;井上红霞电气设备没有按规定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发生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漏电或人体触电时,就会造成生命财产的巨大伤害和损失。
3.煤矿用电漏电的主要原因
3.1电缆或电气设备元器件本身的原因
第一是敷设在井下巷道内的电缆,由于井下环境潮湿,且运行多年,其绝缘老化或潮气入侵,引起电缆的绝缘电阻和绝缘性能下降,使正常运行时的系统对地的绝缘阻抗偏低或发生漏电。在这种供电系统中,还会因偶然的过电压和过电流冲击,使电缆的绝缘水平较低处发生击穿,产生集中性漏电。第二是开关设备长期使用超出了设备的安全使用期,接线板潮湿可能造成漏电;其内部元件(主要使控制变压器、接触器、继电器、线圈等)或导线,因某种原因使绝缘层老化,导线头碰壳也会造成漏电;自动馈电开关中的过流继电器,当调整螺杆拧得过低时也会因相对地放点而造成漏电。
3.2因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引起的漏电
其一是电缆施工接线错误,如误将相线与地线相接,接通后就会发生漏电;橡套电缆接头违反施工工艺要求,如不用电缆线盒的链接和明接头等,这些接法都破换了橡套的绝缘,在井下潮气的侵蚀下易发生漏电,此外。这些接法的机械强度都较低,容易被拉断而造成漏电。其二、电缆与设备链接时,由于芯线接头不牢固,风度不严、压板不紧,运行或移动时造成接头脱落或接头松动,使相线于金属外壳直接打劫而漏电,或者是因皆有发热过度使绝缘损坏而漏电。其三、橡套电缆悬挂方法违反规定,采用铁丝或铜丝悬挂,时间一长,就可能发生漏电。其四、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内部接线错误,或接线松脱碰脱,当合闸通电时便发生漏电。
4.煤矿安全用电的管理对策
政府应积极组织电力企业加快煤矿供用电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积极推进煤矿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重视解决农村电网向煤矿供电的安全问题,使向合法煤矿煤矿供电的相关农村电网逐步具备对一级负荷供电的能力。电力企业应在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及时对政府部门公告关闭矿井停止供电;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监管和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转供电的整顿和打击力度。供电企业应规范供电合同,把合法煤矿企业列为一级负荷,不将煤矿用户列入计划限电位拉闸序位表;严格执行煤矿用户停送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煤矿供电状况;允许用户自由选择基本电价按变压器荣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矿井停送电制度;应采用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满足、保安负荷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对自供区电网和矿区用电系统进行全面的技术改造。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应急供电预案,建立应急联动的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工作;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电时的应急措施,一旦停电必须迅速撤出人员,按规定检查、排放瓦斯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供用电设施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线路走廊的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打击力度;各级电网企业和煤矿企业应加强电力设施的巡查,积极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各级安全监管、电力监管、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协调解决自供区电网与电力主网联系薄弱、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煤矿供用电安全责任制;对当前煤矿供用电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察和日常监管检查。煤矿企业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试验,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更换。此外,将带电导体、电气元件和电缆接头等,都封闭在坚固的外壳。在电气设备的外壳与盖子间设置可靠的机械闭锁装置,以保证未合上外盖前不能接通电源,或者接通后,便不能打开外盖。这一措施能有效地防止因带电检修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安全无小事,只有保障人身安全才会有效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始终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发现和有的放矢地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入手,从安全的点点滴滴抓起,确保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才会有煤炭行业生存与发展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赢的可能,煤矿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才有切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建,张永林,刘计伟.浅谈煤矿安全供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
[2]李江浩,王尚斌.浅谈煤炭等高危行业安全供电管理[J].中国科技博览,2009.
[3]王广岩,牛施开,祁楠,王广红.浅谈煤矿安全生产的作用[J].科技致富向导,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