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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的制度目标是:通过村民的"四个民主"活动,实现转型时期中国农村治理方式的民主化。然而,由于村庄内部的两个行为者———村干部和村民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利益冲突,以及二者力量的不对称,致使"四个民主"的发展呈失衡状态。要改变这种状态,国家必须作为村庄外部的主要力量监督和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对二者的矛盾加以协调,对其他三个民主的实施加以规范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