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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失灵,环境管理成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没有根据激励相容的原理,以利益为基础,合理的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种行政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环境保护局(总局)之间权限,因此环境管理的行为往往偏离环境管理的目标,环境管理的成本与环境管理的收益呈不对称性。要改变政府环境管理的现状,必须对政府环境管理的事权进行合理的界定和重新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