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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制度是新《刑事诉讼法》中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审判的制度,这对于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控辩平衡,规范公诉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对此制度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规定的较为模糊,给司法实践中适用庭前会议制度带来了问题。笔者通过对外国庭前会议的考察,对比我国关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从而对庭前会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完善庭前会议研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