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与一般的合同签订过程不同,挂牌出让房地产项目对于交易信息进行了充分的公开,因而在主张欺诈撤销合同是认定存在欺诈情形有较大的特殊性。首先应当承认,挂牌出让存在欺诈的可能性,同时,必须明确转让公告的性质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内容,从而直接以公告信息存在瑕疵推论合同存在瑕疵,进而构成主张欺诈。欺诈行为的认定应当结合合同订立过程,举证证明在信息制作、发布阶段出让方是否实施了特殊行为。如果转让方公布了虚假信息或者转让方与评估机构恶意串通,对其施加不当影响,使用虚假错误的评估报告诱导受让人则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