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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供地项目用地预审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控制指标要求主动参与到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之中,加强对项目建议书编报、项目预审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中涉及用地的服务和指导,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涉及集体土地的项目,由相关处室严把各项指标,尤其是补充耕地落实和征地补偿安置。并提出预审意见,对列入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计划清单的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的,可向省国土厅或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先行用地;对涉及国有土地的项目,由承办处室组织分局等部门提前做好权属调查和确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