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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起,我国规定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实现了与国际的趋同。但在年度财务报表实际编制和披露中,不少企业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含义、内容及其与资本公积的区别却并不十分清楚,造成其利润表中列示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准确性颇受质疑。本文认为其他综合收益不包括企业所有者资本性投入的交易或类似资本性投入的事项;组成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绝大多数项目在今后符合一定条件时,将转而计入净利润,即重分类计入损益;而其他综合收益外的资本公积今后则不能转而计入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