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律教学方法的探索与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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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时代的发展对法律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教学中应当突破传统教学方法模式,优化教学方法,培养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和能力,融法律理论知识教学与实践能力培养于一体,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与公民素质。
  关键词 教学方法 讲授教学 案例教学 辩论教学 多媒体教学
  作者简介:何笑丛,上海市贸易学校。
  中图分类号:D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1-213-02
  
  在依法治国、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律教育是贯彻素质教育、培养合法公民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于未成年的学生来说,由于辩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又缺乏社会经验,更需要利用法律教育来培养理性思维,增强法律意识,以帮助他们形成良好规范的行为处事方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要实现良好的法律教学效果,有两大要素:一是教学内容,二是教学方法。法既具有稳定性,又有时代性,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法律调整的对象和内容都会有所不同,随之法律教学内容就要紧跟立法的变化,不断吸纳新的知识,及时删除过时的内容,让法律教学适应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需要。但是对于教学方法这一要素,人们往往却显得不够重视,从而在无形中影响了教学效果。
  实际上,“教”与“学”是围绕知识的传授和吸收所进行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项充满艺术性的活动中教学方法是联系教师与学生的重要纽带,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重要保证。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Eliot曾指出:“法律教育需实际解决的问题并非是教什么,而是如何教的问题”。因此而当前法律教学改革的根本任务之一就是进行法律教学方法的改进,适当选择和合理运用各种先进有效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让学生从被动听课的机器为主动参与的主角。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中,最常使用的是讲授教学法。它主要是教师运用语言表达方式,全面系统地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它非常注重概念的讲解和法律条文的阐释,具有通俗性和直接性的特点,能帮助学生直接将教材中的法律理论变成自己的知识,避免了认知过程中许多不必要的曲折和困难,有利于促进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吸收和理解。但其缺点是容易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依赖心理,满足于老师的“填鸭”式教育,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当前学生对于枯燥的理论知识具有排斥的习惯,在课堂上如果长期只使用这一种教学方法,将会扼杀学生的学习兴趣。
  因此,在法律教学中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探索和使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方法的科学运用,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产生良好的教学效果的最佳途径,对于教学目标的完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近年来在法律教学中涌现的一些新颖有效的方法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就是在法律教学中,对法律理论知识进行讲解时,结合较为典型的司法判例加以剖析,从而加深对法律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认识与理解。
  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長郎代尔曾说过:“有效的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包含有这些原理的案例。”法律教学本身理论性就比较强,有较大的教学难度。较“注入式”的纯理论讲授法教学,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讲课过程中适时提出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在对案例的理解和分析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观点展开充分的交流,对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与研究,从而加深对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理解。这种教学方法既能使学生的参与意识得到极大的发挥,又可以获得融洽的课堂气氛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课堂讨论模式、模拟法庭模式、观摩审判模式等都是案例教学法的表现形式。但不论哪一种具体的案例教学,要想达到理想的效果,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理选择案例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首先,只有那些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件和学生关注的热点社会问题,才会激发学生的兴趣,从而进行自主思维,以此锻炼和提升学生思考问题的深度。如大家都比较关心的“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可以通过收集与比较同学们及其家人朋友在生活中处理此类问题的实际经验,来让学生感受法律在生活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并引导他们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应尽量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根据不同的专业,有针对性地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案例进行教学,让学生更有兴趣和动力,如国际商务专业的学生,可侧重选择《合同法》、《国际货物运输法》、《保险法》等相关案例,食品生物专业的学生可选择《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相关案例,而财务会计专业学生则可以选择《会计法》、《税法》、《公司法》等方面的相关案例,这样在学习中既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又为解决今后工作中类似问题的能力进行了培养。
  (二)过程引导与总结
  案例教学的目的不仅在于引发学生听课学习的兴趣,还在于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培养严谨的法律思维。所以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必须明确提出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自主思考,甚至鼓励学生开展辩论,充分发挥其自主思维能力。另外不可忽视的是,在案例分析的最后,教师一定要进行总结,对学生的各种观点进行点评,分析其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理,引导学生对具体案例采取最合理的法律适用。既要充分肯定他们在案例分析中展示的优点,当然也要指出他们的不足之处,以期今后进行改善,必要时还可以让学生写出心得。
  二、辩论教学法
  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教育家以教学中经常扮演“魔鬼辩护士”的角色,不断地向学生提出各种假设性的问题,让学生在思考并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培养雄辩的口才和敏捷严密的思维。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等人也善于运用辩论来培养学生的“思”与“辩”能力。雄辩术不仅在历史上对哲学、法律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对我们今天的法学教育也有着一定的启示。
  现代法律教育中的辩论式教学法是围绕教学中的某一具体问题为中心,教师和学生共同进行分析、讨论、甚至激烈的辩驳,从而获得结论的教学方法。在这种辩论式教学中,注重以问题为纽带,师生互动辩论思考,最大限度地使理论知识转化为对法律的认知与应用能力,是培养学生敏捷严密的逻辑思维的有效途径。更为重要的是,在“问”与“辩”的交锋过程中,可以使学生在紧张而激烈的辩论情景中得到对知识运用的一种成功、愉悦的体验,从而进一步激发法律学习的兴趣。
  具体来说辩论教学法包括以下三个有机结合的阶段:
  (一)课前准备
  即教师提出具体的问题,并引导学生有目的地阅读相关书籍和查找信息,为辩论作好相关的准备。
  (二)课堂辩论
  这是辩论式教学的关键环节。在课前学生对辩论内容基本知识、信息已初步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提问和辩论。而辩论实质问题既可以由教师提出,也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更可以师生互相提问,互为辩论。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辩论,其核心都是针对辩论问题进行研讨与交流,以达到深入理解法律条文和规范的目的,通过展示学生雄辩的口才和敏捷严密的思维来提高他们的思考能力与应变能力。
  (三)课后总结
  即在辩论的基础上进行系统总结,对辩论过程进一步整理与思考,也可以以作业或小论文的形式训练和培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实现知识能力的提升。
  辩论式教学法成功与否的关键条件,是教师的角色转变是否正确。教师只应充当“引导者”角色,指导学生搜集整理,为课堂的研讨与辩论作好充分准备。即便在课堂辩论中,教师也不应占主导地位,而是应为学生创造更多的自由发挥的空间。以“引导者”和“辩护士”的身份让学生在“问”与“辩”的交锋中,提升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批判思维的能力,从而达到开发学生学习潜能、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三、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技术是指应用计算机实时处理文字、图像、声音等各种媒体信息的系统技术,而多媒体教学法则是一种通过多媒体技术进行教学信息的收集、传输、处理和分享来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方法。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中,教师向学生讲述案情时,往往需要一再重复,不仅花费的时间长,但由于很多理论知识比较抽象,往往会影响学生理解吸收的效果。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则很好地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教师在法律教学中可把准备好的视频案例在课件中播放,学生观看后通过师生之间的交流和探讨,逐步清理思路,解决案例中的疑难问题。它不仅可以将抽象的法律内容动态地、直观地传递给学生,增加视觉上的效果,以充分表达教师的教学意图,同时又可以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取更多的信息,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如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特点的比较,由于我们的学生此方面的阅历不多,知识点又比较抽象,在法律教学中历来是一个难点。如果教师能在讲解的同时向学生播放一些英美国家关于法庭审判的影视资料,就可以让学生直观地了解英美法系国家的审判过程,从而对理解相对陌生的英美法系相关法律制度大有益处,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法学教育中应用多媒体教学模式,还可以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充分、形象地模拟教学环境,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达成学习目标。如通过网络,将校园课堂和法院审判联接起来,进行“现场观摩”;或是教师在教学中选择有代表性的、与学生的生活阅历紧密连接或者为社会焦点案例,组织学生通过现代化教学网络观看,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如中央电视台的知名法治节目《今日说法》栏目中播出的案例,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度及影响力,对学生易激发学习兴趣,对教学很有帮助。
  不过在应用多媒体教学方法时,我们也要注意在下列几个方面具体问题的处理:首先是要根据具体教学内容选择适宜的信息资料,不能偏离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变味为法律故事欣赏课;其次是要认识到课件等信息技术归根结底只是一种教学辅助手段,固然需要老师精心制作与设计,但切不可过于花哨,以免喧宾夺主,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反而不利于教学目标的达成。
  以上介绍的是在法律教学中正逐步得到广泛应用的几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当然在法律教学的发展中,新颖有效的教学方法决不仅限于此,像社会实践法、诊所式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头脑风暴法等都各具特色,为丰富法学教育方法、优化法律教学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所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每一种教学方法的实施,都应依据其自身的特点、必备的条件,结合相应的教学内容来进行,才能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固然是法律教学的基本目标,但是教学方法的適当选择和合理组合运用会使法律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从而使教学目标得到更充分更完整的体现,并且能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逻辑思维能力有着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香红.多媒体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模式选择.通化师范学报.2007(1).
  [2]韩登池.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探析.法律教育网.
  [3]赵华.关于法学专业教学方法的思考.法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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