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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我公司是一家合资企业,处于筹建期。由于购设备和其它需要经常要出差,考虑到市场经济的灵活性和多样性,公司订出吃住包干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在差旅费报销时,由于是包干我就不要住宿发票和餐费发票,而是根据车票计算天数,按包干制度中的定额计算报销费。不知这类无发票的差旅费是否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请您给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