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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分类改革思路看似把国企的“公益性”功能和“商业性”私利完全隔离。但本质上仍无法隔离国企先天性的角色冲突。无论何种国企。只要其产权归属于国家。就要接受国家意志对其的支配,而国家意志又永远包含非商业性考量,并且一旦非商业性考量与商业性考量发生矛盾,前者必然压倒后者。也就是说,只要国企的产权属性不发生改变,就必然会带有“公益性”功能,无非是多寡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