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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行公司制不是简单更换名称,也不是单纯为了筹集资金,而要着重于转换机制”。为了区分行政性公司与企业性公司的性质、地位、权限等方面的关系,加速公司化建设,笔者从近年来组建公司的实践中,总结出企业性公司同行政性公司的十点区别,供各地在组建公司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