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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作为国家、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外接内治”过程中必须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该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这三方面是一个整体,指明了高校行使自主权的基本内容。自主权不是自说自话,想怎么样做就怎么做,正确行使自主权,正如袁贵仁部长在讲话中所要求的那样,必须做好“面向”、“依法”、“民主”三方面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