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频发催生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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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点背景
  国外发生巨灾后,保险赔款可承担30%甚至60%、70%以上的损失补偿;而在中国,今年初雪灾过后,保险覆盖的损失不足1%,而此次四川汶川震灾保险覆盖的损失更是微乎其微。分析人士指出,与震灾造成的巨大损失相比,保险业目前的已赔付款项无疑是杯水车薪,这凸显了中国保险覆盖率过低、巨灾保险机制缺位的尴尬局面。于是,有关专家呼吁,中国应尽快明确巨灾保险立法工作,设立巨灾保险专项基金,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和建立巨灾风险分散制度,让保险充分发挥灾后援助和赔付的保障功能。据称,中国保监会正在着手与有关部委联系,推动巨灾保险法的起草从而提供设立巨灾保险的制度保障。但知情人士称,这项动议在短时间内不会成为现实。
  建立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对于中国这样的自然灾害频发国家来说,没有一个巨灾保险体系,很难做到进一步提升抵御各种严重自然灾害的能力。因此,必须从长计议,尽快建立完善社会巨灾保险体系。
  
  视点 1:
  中国目前的保险赔付覆盖水平还比较低,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指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二十世纪世界范围内五十四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八次发生在中国。近十年来,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1000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两亿多人次。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二十世纪全球大陆发生的七级以上地震有35%发生在中国;二十世纪全球因地震死亡的一百二十万人中中国占了五十九万人,居各国之首。
  随着中国经济逐年增长和财富存量的持续积累,自然灾害对经济和社会的威胁与破坏程度将不断上升。资料显示,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6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8.1亿元,2005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042.1亿元。今年初南方冰雪灾害,造成了1516.5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而四川汶川大地震可谓“巨灾中的巨灾”。据预测,此次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在3000亿元人民币左右。
  然而,对于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中国的保险赔付显得既紧迫又单薄。到目前为止,四川汶川大地震中涉及保险赔付近两亿元人民币;而截至2月12日,因雨雪冰冻天气灾害袭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未含工矿企业损失)1111亿元;保险业的已付赔款10.4亿元。换一个说法,截至2月12日,此次雪灾的保险补偿占损失的比例尚不到1%。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为平均36%。
  中国目前的保险赔付覆盖水平还比较低,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指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遭受自然灾害时,中国的保险赔偿仅接近5%,远远不能满足巨灾保障和灾后重建的需求。而全球这一数据的平均水平为36%。尤其是农业保险,在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情况下,农民和商业保险公司均缺乏积极性,更削弱了保险业在农村自然灾害管理中的作用。
  巨灾之下,中国保险业正努力发挥其“社会稳定器”的作用。然而,覆盖面不足、承保后防灾防损检查与服务薄弱、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以及巨灾保险制度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也在理赔过程中逐渐暴露。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雪灾及四川大地震折射出保险在灾后救助中的软肋,总体赔付比率较小,反映出保险业覆盖面不宽、防灾防损不到位、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巨灾风险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事实上,由于受到经营管理、产品技术开发以及偿付能力限制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国内的巨灾保险产品少、保障面窄、保障程度低,巨灾保费收入在非寿险总保费中的份额较小;同时,在再保险方面也相对滞后。
  据称,此次汶川大地震中并没有多少人能获得保险赔偿,原因在于地震保险的供求双低。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地震险,只有一些附加条款而已。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地震灾害在寿险中基本不属于免责条款,而在财险中大多属于除外责任。2001年10月保监会下发《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规定,各保险公司企财险项下可以扩展地震责任。但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赔付则未曾提及,长期被关在制度大门之外。因此能为地震“埋单”的险种主要包括:寿险、个人意外伤害险、个人意外医疗险、学平险、旅游意外险等包含意外伤害损失赔偿功能的保险和企财险、建筑工程险等财险。具体能赔多少,要看保险条款具体规定,通常寿险单笔理赔金额不会很大,在数千至数万元。
  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表示,目前国内的地震险往往是以主要合同的附加险形式出现,而且收费比较高,要求十分严格,因此鲜有保险公司承保。
  目前在地震中伤亡的居民可以获得人身损失理赔,但是损失的房屋等财产却无法理赔。有数据显示,2007年云南普洱地震给震中宁洱县造成二十九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其中大部分不能通过保险补偿,这对于灾后重建的人民来说是笔沉重的负担。
  
  
  视点 2:
  
  基于国内巨灾保险的现状,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今年二月份,郑重提出以政府为主导,架构巨灾保险体系。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由于突发性的、无法预料、无法避免且危害特别严重的如地震、飓风、海啸、洪水、冰雪等所引发的灾难性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予切实保障的风险分散制度。
  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在中国几近空白,特别是遇到灾难性事故时,整个保险业显得力不从心。基于国内巨灾保险的现状,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今年二月份,郑重提出以政府为主导,架构巨灾保险体系;三月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两会”上也提出了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设想。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表示,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研究推出一种能够对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的新型保险产品,但目前尚未有新产品推出的时间表。事实上,早在年初的雪灾过后,保监会就表示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而震灾有望加速这一进程。
  某财险公司人士表示,由于地震造成的财物损失非常集中和严重,任何单一保险公司都无法承受这一风险。因此,目前国内绝大部分的财产险产品都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国内还没有像日本那样的单一地震险产品。
  面对频频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多位保险业专家呼吁,巨额灾难险的推出一刻也不能再耽误。北京大学保险系教授刘新立表示,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在去年为7000亿元,在世界排行中位居第九。但在巨灾保险方面,却几乎没有涉及。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难,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予以财政支持和税收方面的优惠,并再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分摊,而非通过商业化运作来推动地震险。例如日本、新西兰、美国以及欧盟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中国也可以借助国际经验,通过再保来分担风险,进而推动巨灾风险的建立。
  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一共摧毁了十万栋房子,之后日本各地多次发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仅要负担房屋贷款,还要承担新建房屋的费用,因此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浪潮,使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数据显示,日本大约有八百多万人购买了地震保险,占购买保险人群的17.2%,大部分非寿险公司该项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保持双倍增长趋势。
  新西兰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是地震多发国家,平均每年发生地震近三千次,抗击自然灾害已经成为新西兰民众生活的一部分。据介绍,1942年,位于新西兰中部的首都惠灵顿地区和怀拉拉帕地区曾遭受里氏7.2级地震的袭击,造成大量房屋建筑严重受损。许多房屋在数年后都未能修复,其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保险赔偿金。为了汲取这一教训,新西兰政府于1945年成立了地震及战争损坏委员会,后来又将其它自然灾害包括在内,并取消战争破坏险。目前,地震巨灾险提供的保险范围包括地震、山体塌方、火山爆发、海啸和地热活动,其宗旨是帮助新西兰民众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尽快重返和重建自己的家园。
  
  美国洪灾占全部自然灾害的90%,洪水保险机制值得一提。1956年,美国会便通过《联邦洪水保险法》,认定保险业应得到联邦政府支持,否则不能提供洪水保险。1973年,联邦政府《洪水灾害防御法》中再度将洪水保险界定为强制性保险范畴。购买洪水保险将成为洪泛区居民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及损后获取政府赔偿的基础依据。最新资料显示,美国全国每年的洪水保险保费收入达十六亿美元,约四百三十四万份保单,洪泛区社区投保率高达90%。
  郝演苏认为,应尽快明确巨灾保险立法工作,设立巨灾保险专项基金,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和建立巨灾风险分散制度,让保险充分发挥灾后援助和赔付的保障功能。
  
  视点 3:
  
  尽管巨灾保险呼声高,但仍处于研究阶段,近两年可能难有实质性进展。
  
  今年年初的雪灾暴露了中国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当时,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需尽快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基础、国家财政适度支持、适合国情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但是,设立巨灾保险体系,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是最为关键的因素,因为巨灾风险发生频率较低,群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同时巨灾造成损失程度大,保险公司很难独力承担。
  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保险业自然灾害付赔款已超过二百亿元,这一金额仅为总损失的2%,即便是加上民政救助、社会捐助等补偿,仍有70%的灾害损失尚需自救。
  这还不是最终结果。有关专家表示,发生自然灾害后的最终保险赔款可能会持续几年。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的保险赔款可能要超过已赔金额的几倍。即使如此,正常情况下,中国保险公司的自然灾害赔付率只有5%,而在美国,农作物保险的保费50%以上由政府承担,日本则依据险种的不同进行补贴,有时高达70%。
  推动建立巨灾保险似乎早就提上了监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但财政部门对于是否拿出启动资金,投入多大财力一直没有表态。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财政对保险很支持。2007年国家财政提供补贴,推动开展了政策性的保险,部分省区利用地方财政补贴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需要划拨资金的部门与地方太多了,孰轻孰重需要统筹兼顾。这让一些政策建议者想起了十二年前的一项动议。一位曾参与过防震减灾法律体系构建中的地震灾害保险基金方案设计的专家透露,当时的一个方案是财政划拨1000亿元设立基金,最终因为决策者意见不一致被搁置。
  知情人士透露,按现在的情况,财政动辄需要划拨几千亿作为基金启动资金。中国保监会政研室有关专家表示,在拓宽巨灾风险基金筹集渠道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财政、商业保险以及社会各界的作用。
  目前中国保监会在对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证券化等相关领域进行规划和探索。知情人士称,如果财政同意划拨资金,基金很快就可以设立,不过决策部门对此尚未作出明确安排。尽管巨灾保险呼声高,但仍处于研究阶段,近两年可能难有实质性进展。
  另外,有关专家表示,十二年前方案搁置,保险公司无利可图也是一个原因。发生一次灾害就足以将保险公司整垮,而巨灾保险与财产险的费率差距有时候能达到50%,保险公司自然希望做财产险而非灾害险。
  保险公司不愿意的另一个原因是,2/3的储备金都上缴财政了。有关专家表示,国家财政应建立保险基金,进行保险基金补贴。用保险公司上缴的利润,建立保险基金,由其来扶持保险公司。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近在一份内部调研报告中批评,单一的财政直补模式妨碍了政策性保险的快速推广,也不适应于中国灾情复杂、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早在五年前,中国保监会就动议建立这样的体系,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表示要建立巨灾风险保险体系。但由于巨灾保险机制的建立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方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制建立的效率。可见,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巨灾保险因其风险的集中性和损失的巨大性,仅凭政府或单纯保险公司商业运作都无法完全承担。
  尽管这是一项困难重重、极其复杂的工程,但我们要知难而进,要借从中央到各地重视和关注汶川大地震的契机,着力推动巨灾保险体系建设,以建立起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险体系,使我们的社会拥有更加强大的抵御严重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
  值得欣慰的是,对巨灾损失补偿的机制,中国最近在农业保险方面已经有所尝试。一些试点省份已开始研究建立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巨灾风险应对办法和机制,如江苏省去年要求各市、县全面建立政府大灾风险基金,规定市、县财政按照当年保费总额的5%-10%安排政府大灾基金,在发生巨灾而保险公司历年积累不足以给付时动用。
  财政部今年要求,保险公司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巨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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