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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被明文规定了.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的“飙车”、醉酒驾驶行为正式纳入刑法规范.但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中仅将“追逐竞驶”、“醉酒驾驶”两种行为入罪,显然是不周延的,司法实践中,在已有危险驾驶罪与相关罪名的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如何定罪量刑,如何发挥其法益保护功能?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