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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对司法的基本要求应该是公正、高效和权威。其中司法权威表现的不仅是一国法治文化强弱的体现,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精神基础和司法支撑的体现。而我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律也在不断调整中,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社会各阶层比以往任何时候更要期待权威的司法。但令人担忧的是,当今我国司法正面临着不可忽视的信仰危机,司法权威不受尊敬的现象非常普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旨在考察董必武司法权威观,分析我国当今社会司法权威的现象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构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