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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那么,企业购进的少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是否不需要记入“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