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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观念在宪政建设中有重要作用,也直接影响人们对宪法的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因此,在中国实现宪政的过程中,首先应更新传统宪法观念。本文认为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实现宪法观念的转变:1、从政治化的宪法复归法律性的宪法;2、从宣言性的宪法到保障性的宪法;3、从权力本位的宪法到权利本位的宪法;4、从修宪型的宪法到解释型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