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且呈上升趋势,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对一些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部分法学专家和环保工作者也紧急呼吁:环境污染后果到了集中爆发的时期,若不及时修正刑法,用重典来加以整治,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刑法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2010年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44条调整了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